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举办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的通知”》(湘统函〔2009〕59号)和《郴州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郴州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湘人财经〔2009〕1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为普及统计法律知识,领会和把握新《统计法》及《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经市统计局同意,决定组织全市各有关单位参加湖南省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二、培训时间
三、培训地点
新东方大酒店(长沙市韶山中路87号,东塘湖南中医附属一医院隔壁,总台电话:0731—85391982)。
四、培训对象
市各有关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及统计人员。
五、培训费用
600元/人(包括食宿费、培训费、教材费、授课费、场租费等)。
六、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统计法》已于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
联系人:曾咪其,联系电话:0735—2368263,13762592001 传真:0735—2368257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统计 法规 培训 通知
附:
参加《湖南省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人员情况表
单 位 名 称 |
姓 名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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