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科技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郴州市科技产业引导资金是市政府为支持科技产、学、研相结合而设立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和科技能力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二)专项立项情况(包括项目批复文件等立项依据、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项目申报及审定情况等)。
2017年,实际安排市级科技产业引导资金1081万元,共支持科技产业项目30个,其中:产学研重大项目9个,政策奖励项目20个,市校合作项目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郴州市2017年市级科技产业引导资金安排情况表
类别 |
项目(个) |
引导资金(万元) |
占比(%) |
一、产学研重大项目安排 |
9 |
631 |
58.4 |
①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
3 |
220 |
20.4 |
②矿产优势资源和新材料技术及深加工 |
2 |
140 |
13 |
③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环保新技术应用 |
1 |
80 |
7.4 |
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及农产品深加工 |
1 |
61 |
5.6 |
⑤智能制造 |
2 |
130 |
12 |
二、市校合作及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
1 |
100 |
9.3 |
三、高新技术企业及省市技术研发中心奖励 |
20 |
350 |
32.4 |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包括项目绩效总目标、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
1.绩效总目标。按照《郴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科技产业引导资金引领作用,重点推进新材料精深加工、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医药、生态环保、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六项重大科技工程,基本建成与现代产业体系相融合、适应郴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支撑有力、布局合理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取得实质性进展,打造以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特色的“创新郴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2.阶段性绩效目标。2017年,争取成功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力争20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4%,科技招商引资1亿元以上,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R&D)占GDP比重达到1.4%,力争新建市级以上研发中心10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9件。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包括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
见附表1。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见附表1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等科技创新费用。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财务资料完整情况等)
市财政局制定了《郴州市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教﹝2014﹞30号),《办法》共六章十七条,分别对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的分配原则与支持方向、支持方式与标准、立项申报与审批程序、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参与完工项目结果验收等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市科技局在资金监管方面,主要是通过项目日常进度调度,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截至评价日,30个项目均未发现挤占、挪用、截留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的现象。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包括项目决策、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均成立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每年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科技局征求社会意见编制《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和组织全市企业有针对性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施工监理等)。
在项目立项阶段,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初审,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侧重选取成长性好、带动性强且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立项手续完成后,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时间进度要求。项目执行完毕后,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果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以后科技计划立项的重要依据。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包括计划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前期工作、施工进度、组织验收等)。
据现场绩效评价,2017年的9个项目(不含奖励性项目)中,所有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有序实施,完成了阶段性目标。
(四)专项未如期完成的因素分析(包括主观因素、客观因素)。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1、根据绩效评价指标,逐项进行定量分析;
2、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郴州市市级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的实施,为全市科技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带动了科技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对特色产业的形成、优势产业的壮大、新兴产业的培育及企业突破经济逆势发展起到了较好推动作用,有效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和放大效应。
1.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围绕我市有色新材料、石墨、智能制造等产业,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石墨产业高端应用、白银有色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带动示范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17年,全市推荐67家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2家通过评审公示,目前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14家。全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562亿元,同比增长16.4%,增加值563亿元,同比增长13.4%。
2.助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一是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2017年,郴州市作为湖南省唯一申报对象,积极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绿色经济发展”为主题,以资兴为核心区,上游桂东、汝城、宜章,下游苏仙、永兴为拓展区,其余5县区为辐射区,形成“1+5+5”的创建模式。二是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全市拥有16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其中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创业孵化基地)6家,898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资兴市茶叶协会和湖南奎源开发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星创天地”。三是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2017年,全市共组建市技术研发中心10家,农夫机电和裕湘食品等企业成功创建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现我市农业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零的突破。
3.壮大了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以科技产业项目实施为契机,通过组织开展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十百千”农业科技示范工程、评选“十佳科技创新人才”、组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方式,发展壮大全市科技人才队伍。成功组建了一批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充当行业技术创新的“领头雁”。
(三)重点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见附表2.
(四)综合绩效评价
根据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综合绩效评价打分,确定相应绩效评价级次。
通过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及第三方现场绩效评价,经综合评价,郴州市2017年市级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总体情况看,2017年市级科技产业引导资金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特别是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办法,值得其它财政专项资金借鉴。但通过绩效评价,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
1.科技产业引导资金引领力不够。一是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科技产业引导资金1100万元,仅占市级各项产业引导资金总量的约7.5%,投入规模明显偏小,无法有效发挥导向作用。二是当前我市安排科技产业引导资金一般是企业申报什么项目我们就支持什么,没有从全市发展全局的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比如在支持有色金属产业创新上,科技产业引导资金大多支持冶炼、稀贵金属提取、资源综合利用等目前已较成熟的项目,而缺乏对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等下游产业的引领。三是从2017年市级科技产业引导资金实际投入情况来看,我市科技产业引导资金侧重于直接扶持企业和项目,而对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的激励和奖励较少,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原创精神。
2.科技产业引导资金扶持方式欠优。一是我市科技产业引导资金以补助搞科研创新为主,更注重对研发过程的扶持,而对研发成果转化的扶持不够。尽管我市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市校全面合作机制,但由于财政对研发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不够,即使有了研发成果,也较难转化为生产力。二是我市对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的安排尚未完全建立起项目库管理制度,虽然采用了“公开申报、专家评审、财经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的竞争性分配机制,但受制于企业申报项目的局限性,扶持的项目依然难免出现偏差。
3.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方面,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引导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个别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存在项目经费与日常生产性经费混用,政府引导资金与自筹资金未分开单独核算,没有及时进行专账核算等问题。另一方面,产业引导资金拨付滞后。产业引导资金基本都要到每年四季度才开始拨付,加之个别县市区项目审批手续过于繁琐,导致经费下拨要跨年度才能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六、意见及建议
根据我市“产业主导、全面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及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安排部署,按照易书记、瞿市长在郴州市与省科技厅厅市会商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的管理。
1.增强科技产业引导资金引领力。一是扩大科技产业引导资金规模。在积极向上争取科技扶持资金和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科技产业引导资金投入力度。在统筹各项产业引导资金预算的基础上,将分散投入各企业主体的财政科技资金进行有效整合,逐步壮大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的投入规模。二是抓好产业技术创新顶层设计。围绕我市现有产业优势和技术基础,设计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时间表和路线图,每年根据科技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方向,组织企业申报项目,从而引导企业联合攻关,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三是激发科研人才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2.创新科技产业引导资金投入方式。一是改“前补助”为“后补助”。对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对实用性、应用型科研项目,企业先行投资开展技术研发、工艺提升,项目实施成功后再按程序申请补助。二是改“无偿补助”为“有偿补助”。强化财税贡献率导向,将财税贡献率作为安排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的重要依据。三是改“直接投入”为“融资投入”。借鉴财政部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带动金融资本、民间投资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设立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同时,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科技创新。
3.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一是充分发挥企业在实用性、应用型技术研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发达国家的做法,实用性、应用型技术以企业研发为主,基础性、战略性技术以政府研发为主。财政资金支持的应用型科技专项的实施要吸纳企业参与,目标明确的产业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竞争领域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和调整技术路径和方向。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发挥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安排财政资金时必须明确企业配套资金的比例。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对项目技术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明细核算的企业,并同时满足规模以上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行业较高水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当年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两项条件的,按企业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定的补贴。三是推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强化“天使投资”服务,聚集创投、风投机构,加强与省股交所的对接,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试点,以试点带动示范。
4.突出科技产业引导资金投入重点。在扶持方向上,建议突出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突出《郴州市“十三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二是突出郴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平台建设,争取把郴州高新区打造成为郴州市产业创新的技术源头、企业创新的技术依托、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三是突出有色金属和LED产业,特别是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技术创新;四是突出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制造业,稀贵金属原材料向新型硬质合金、石墨产业向超硬材料等下游产业延伸,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
5.严格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科技产业引导资金投入管理制度,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监管,强化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二是加强政策业务培训,针对科技专项经费账务处理的特殊性,主管部门应通过举办项目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支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建议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全面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凡项目不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不按要求足额配套资金、资金不专款专用的督促及时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淘汰。四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建议将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由市级财政直拨的方式划入项目单位,以确保项目按期执行、资金合理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