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科学技术研发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为促进我市科技产业快速发展,设立科学技术研发经费,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二)专项立项情况
2017年市级科学技术研发经费预算安排为9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桂东精准扶贫,其余8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辖区内企业技术创新、高校院所的应用基础研究、医院临床技术研究和农业科技示范等。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突出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56%的科技经费用于市本级和三区的项目安排;二是突出重点项目。62.8%的科技经费支持重点以上项目。今年除了对医院、高校的应用基础研究及临床医疗保留一般项目,其他类别一律只保留重点项目。
2.注重导向。注重企业自身研发投入和中小企业培育,引导开展产学研结合创新。引导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注重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科技成果并积极转化推广。
3.落实政策。落实《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郴州市科技创新劵试行办法(郴科发〔2017〕21号)、《郴州市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后补助试行办法》(郴科发〔2017〕22号)等文件精神。
4.统筹兼顾。统筹考虑领导办点示范、领导办公会及市政府专项工作要求支持的项目。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2017年的技术研发经费预算安排为9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桂东精准扶贫,其余800万元资金主要是支持辖区内企业技术创新、高校院所的应用基础研究、医院临床技术研究和农业科技示范等。安排重点科技项目经费502万元,占总数的55.78%。安排市本级和三区项目448万元,占总数的49.78%。按产业分,安排工业科技项目382万元,占总数的42.44%,农业科技项目265万元,占总数的29.44%,安排社发科技项目153万元,占总数的17%。以上资金均已足额拨付到位,各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有序进行。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按照《郴州市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教﹝2014﹞30号)文件要求,制定了较完善的、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本次评价的项目按照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程序签订项目执行合同,然后再由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实行项目资金预算制度,由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做好资金预算,在项目评审中邀请财务专家对企业资金预算进行审定,项目立项后企业按照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并将资金使用是否按预算执行纳入项目验收评价结果,从而确保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的组织管理。市本级和县市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的管理工作,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办公室,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完善了《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每年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科技局征求社会意见编制《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和组织全市企业有针对性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也都按照要求做到了机构健全、责任明晰、有章可循,切实提高了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项目的实施管理。在项目的立项过程中,主管科技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注重选取成长性好、带动性强且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立项后,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时间进度;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单位建设情况、工程进度情况,督促资金管理部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按时完成项目自筹资金任务,及时组织实施科技产业项目,并按计划执行。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果验收,并将项目验收结果作为以后立项重要依据之一。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科学技术研发经费的实施,为科技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对特色产业的形成、优势产业的壮大、新兴产业的培育以及企业突破经济逆势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围绕我市有色新材料、石墨、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等产业,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石墨产业高端应用、白银有色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带动示范引领我市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标准(从10万提升到20万)。2017年,全市推荐67家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2家通过评审公示,目前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14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在全省率先向高企后备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帮助和支持企业购买检测检验、科技研发等服务。全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562亿元,同比增长16.4%,增加值563亿元,同比增长13.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单位未与最新的管理制度同步接轨,且内部缺乏一定的监督制约机制。
2、专项经费会计核算有待进一步规范。
3、专项全过程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项目中间监督不到位,个别项目的产业化进程需加快。
六、建议和意见
1.加强政策业务培训。项目资金经费拨付之前,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项目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引导资金支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监管。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结合各关键控制点,逐步规范审批权限,完善内控业务流程。
3.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建议所有科技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直拨的方式划入项目单位,以确保项目按期执行、资金合理高效运转。
4.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凡项目不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不按要求足额配套资金、财政资金不专款专用的及时整改,整改无效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