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形势,根据郴人社发〔2015〕5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7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2.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申报资料:
1.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及《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申请表》;
2.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3.单位制定的稳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的承诺书。
四、稳岗补贴标准
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50%给予稳岗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40%给予稳岗补贴。
五、稳岗补贴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各申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稳岗补贴使用范围合理分配。
附: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申请表.xls
郴州市就业服务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