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省级、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的通知
郴经普办【2009】17号
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鼓励和调动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的通知》(湘经普办[2009]36号)精神及《郴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郴经普办[2008]3号)的有关精神,现将省级、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10月17日前向市经普办上报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纸介质审批表和一览表(一式二份),并将电子版报FTP普查中心目录下;10月底前报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览表。
二00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