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嘉禾县石桥镇石鼓元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以郴国土资办发【2018】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嘉禾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嘉招备【2019】2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市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嘉禾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HNZY-CZ-2019002
2.1、项目名称:嘉禾县石桥镇石鼓元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3.1、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90万元,建设规模86.38公顷;
4.1、建设地点:嘉禾县石桥镇
5.1、招标金额:项目工程施工费:150.1万元(按嘉禾县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三期】(2015年12月31日)文件要求,本项目工程施工费(即合理定价)以资金指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施工费金额下浮5%执行,工程量不变。)
6.1、工程质量: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并在竣工验收中达到合格标准
7.1、招标范围:该项目整体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排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它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8.1、本项目总工期:180天(日历天)
9.1、本项目不分标段,为一个标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经济、技术实力及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设备;三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取消安全许可证及停业整顿等处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禁止投标。
3.2、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林业及生态工程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资质。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合格项目经理,必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6、拟任本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提供拟任本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度(2018年7月-2018年12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附社保帐户户名及查询密码,如无法查实视为不合格投标单位。)。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技术职称证、施工员证、质量员证、安全员证进行押证管理(押至嘉禾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4. 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单位按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03月15 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北湖支行
账 号:43050170613600000110-0847
(1)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嘉禾县石桥镇石鼓元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嘉禾县石桥镇石鼓元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注意:账号中间的横杠是数字键盘上的减号,前后无空格,一定要输入,否则保证金转不进)。
(2)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按规定足额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被视为自动弃权。
(3)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工程中标金额的10%。在签订合同前须交清。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包括项目经理常驻现场管理专项保证金3万元、外业竣工自验后十五天内提交资料专项保证金1万元,履约保证金在业主工程验收合格出据工程验收报告后退还(不计息),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到原账号。
3、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因为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弃标,招标人应重新确认备选单位为中标人并及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4、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由备选单位依次替补。
6.报名方式、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02月2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贰佰元整(¥2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接受报名。
7. 澄清答疑
7.1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2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开标要求: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 03月 18 日 09 时 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0室(第 七 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开标时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亲自参加,并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嘉禾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6638613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禾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 李利平
电 话:0735-6632358
地 址: 嘉禾县珠泉东路63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文娟、周海平
电 话:0735-2356596、18873560208、15616820066
地 址:郴州市嘉禾县人民人民北路41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