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学技术局本级2018年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为促进我市科技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郴政发〔2016〕15号)、《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郴州建设的意见》(郴政发〔2013〕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郴政发〔2013〕8号)、《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13〕1号)、《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郴州市科技创新劵试行办法(郴科发〔2017〕21号)、《郴州市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后补助试行办法》(郴科发〔2017〕22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对我市一批科技产业建设项目进行扶持。
(二)专项立项情况。
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包括重点研发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专利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创新团队项目、扶贫村等项目。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项目绩效总目标。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安排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核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科技产业项目,并以项目为载体,整合科技资源,构建创新平台,建立示范基地,突破一批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示范推广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品种),产生一批新成果,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我市经济产业结构调整。
2、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科技产业项目要与我市发展科技产业的战略部署相符;各项目完成及时,验收合格,项目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新增创税实现率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对本企业研发能力、技术、品牌的贡献率达到或超出预期目标;项目建设对本地社会、经济、产业产生良好的推动和影响。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全部来源我市财政资金,2018年预算为1200万元。
(二)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通过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县市区科技及市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初审、专家组论证评估、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媒体公示、签订项目合同等严格程序,2018年市财政安排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1359万元。含重点研发项目27个,安排经费510万元;科技创新能力培育项目,共安排经费331万元(其中应用基础研究项目13个,安排经费44万元;临床医疗技术研究项目47个,安排经费1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助33个,安排资金177万元);专利产业化项目12个,安排经费215万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35家,安排经费213万元;创新团队项目3个,安排经费60万元;扶贫村项目安排经费30万元。以上资金在要求时限内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有序进行。
(三)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按照《郴州市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教﹝2014﹞30号)文件要求,制定了较完善的、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本次评价的项目按照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程序签订项目执行合同,然后再由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对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实行项目资金预算制度,由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做好资金预算,在项目评审中邀请财务专家对企业资金预算进行审定,项目立项后企业按照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并将资金使用是否按预算执行纳入项目验收评价结果,从而确保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市本级和县市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的管理工作,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办公室,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完善了《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科技局征求社会意见编制《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和组织全市企业有针对性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县市区科技及市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初审、专家组论证评估、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媒体公示、签订项目合同等严格程序下达专项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也都按照要求做到了机构健全、责任明晰、有章可循,提高了市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在项目的立项过程中,主管科技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注重选取成长性好、带动性强且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立项后,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时间进度;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单位建设情况、工程进度情况,督促资金管理部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按时完成项目自筹资金任务,及时组织实施科技产业项目,并按计划执行。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果验收,并将项目验收结果作为以后科技计划立项重要依据之一。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主要评价依据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4﹞5号)、《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14﹞30号)、《郴州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郴政办发〔2017〕30号)等。
一是评价项目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二是评价项目支持的方向是否符合《郴州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三是评价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按规定使用;四是评价项目是否按计划组织实施、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五是评价项目及资金是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六是评价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1、加快培育创新主体。出台了《郴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郴政办发〔2018〕43号),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高我市财政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标准(从10万提升到20万)。首次向申报高企后备企业给予6万元研发补助,实现企业“零成本”申报。加大科技企业帮扶力度,重点解决华信稀贵、津地本电子等企业困难。全市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2家,较上年净增56家,总量达到169家,同比增长49.55%;全市完成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企业118家,排名全省第4位,36家企业获得省财政2630万元的研发奖补;大力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入库企业136家,居全省前列。
2、加大科技项目实施力度。围绕省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组织实施,推荐钖涛环保、南方石墨、格兰博承担的3个项目列入省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并在全市遴选“100个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金旺铋业等9个项目申报2018年湖南省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郴州杉杉新材料等2个项目申报2018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丰越环保等多个项目列入2018年省产学研结合专项。面向企业征集30多个重大技术创新需求,遴选了“含砷物料脱砷及资源化利用”等中试项目开展支持。
3、深化产学研合作。郴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与中南大学签约的10个项目、与湖南大学签约的7个项目稳步推进,南方石墨与湖南大学、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联合申报的“微晶石墨的高效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项目列为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中南大学和湖南大学技术转移(郴州)分中心已挂牌开展运营。
4、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桂阳农淘成功入选国家星创天地,我市现拥有16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家,国家级众创空间3家,国家级农业“星创天地”5家。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郴州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郴州分赛区,大赛共吸引了212家企业和团队前来报名,评选了20个获奖项目,引进多家投资机构与获奖项目对接。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继续开展“企业专利扫零行动”,大力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帮助星源智能完成800万元的专利质押融资,帮助浩伦生化启动新一轮的专利质押融资。组织推荐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项;申报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12项;申报专利质押融资评估费补贴1项;申报省专利奖8项。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部分项目单位未与最新的管理制度同步接轨,且内部缺乏一定的监督制约机制。
2、专项经费会计核算有待进一步规范。
3、专项全过程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项目中间监督不到位,个别项目的产业化进程需加快。
六、意见及建议
1.加强政策业务培训。项目资金经费拨付之前,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项目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引导资金支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监管。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结合各关键控制点,逐步规范审批权限,完善内控业务流程。
3.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建议所有科技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直拨的方式划入项目单位,以确保项目按期执行、资金合理高效运转。
4.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凡项目不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不按要求足额配套资金、财政资金不专款专用的及时整改,整改无效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