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商务局,中石化郴州分公司,中石油郴州分公司,各加油站:
根据《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关于建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7〕162号)精神,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与管理,切实做好全市成品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统计工作力度。建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开展成品油统计,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与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重要举措;据实上报成品油批发、零售统计报表,是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各级统计和商务机构以及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切实做好成品油的统计调查工作。
二、各司其责,按时完成调查任务。《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是新建立的统计调查制度,其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都相当大,需要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因此,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依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时上报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销、存的综合年报及定期报表,确保该项统计调查任务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完成有关的统计调查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当地统计部门提供当年具有资质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和零售企业(单位)名单(包括动态变化情况),配合做好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名录的动态维护。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及个人要认真履行统计义务,据实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同时,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健全统计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帐,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有据可查。如不按要求提供统计资料的企业(单位),商务部门将不予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年审手续。
三、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统计和商务机构以及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和零售企业(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格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二00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