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做好2005年基本单位年报及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最近,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91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省、市也先后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成果,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并从2005年年报开始,制定了基本单位变动情况的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下发各地进行实施。为贯彻此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维护及更新,以及2005年基本单位年报及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特作如下几点通知: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及时维护、更新,既是为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及经济建设提供资料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为开展各项统计调查活动提供抽样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库和基本单位变动情况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统计局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分管领导及专人负责,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好。市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的年终考核,请各县(市、区)统计局将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业人员的名单,于3月21日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二、加强协调,确立好名录库的维护、更新机制。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力争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工作,要根据经济普查中心下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分专业按行业做好建库工作。名录库建立以后,各地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做好更新,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统计局、编制办、市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郴统发【2006】6号文件的精神,加强与其他五部门的工作协调,通过召开协调会的方式,确立各部门按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名录资料的制度。同时,要加强本局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及时收集各专业掌握的基本单位变动情况,协调做好各专业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
三、及时、准确完成2005年基本单位统计年报及2006定期报表工作。根据省统计局制定的2005年基本单位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制度的要求,市局规定:各县(市、区)2005年基本单位年报于
郴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