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副局长曾正茂在局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4年第21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原则同意新田岭110kv变电站选址及选线方案。
二、原则同意民权路分流雨水(人工湖至冲口路)设计变更方案。
三、华塘武警支队临时供水管建设从菁华园水厂沿城市外围山体进行敷设。
四、原则同意爱莲湖片区城区1.2米供水主管搬迁改造路径方案。
五、原则同意同心河风光带提质改造修规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原则同意南塔公园提质改造修规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七、北湖区能源公司用地应维持卜里坪控规中绿地的用地性质。
八、原则同意小埠高尔房地产公司与华宏房地产公司联合摘牌的2011-8宗地在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进行指标平衡,商业建筑面积总量和住宅建筑总量保持不变,公示后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九、原则同意坳上镇黄泥坳村地质灾害搬迁修规方案,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十、原则同意桥口镇排塘村村委会改为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社,其建筑方案应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十一、原则同意苏仙岭街道办事处龙船头社区拆迁安置户邓时照、邓时高、肖昌美选址于锁石桥村10组安置点南面,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十二、原则同意郴州市第一职业中专“翠竹苑”项目按罚款进行处罚,并公示。
十三、原则同意苏仙区城建开发公司郴江路“东福大厦”A栋按罚款进行处罚,并公示。
十四、肖红艳等31户河街联建私宅申请补办手续一事,应由原规划被许可人5户申请撤销原规划许可,经公示后按程序补办相关规划手续并进行规划核实。
十五、原则同意郴柴集团职工住宅小区南北两个地块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会议还听取了白鹿洞街道龙门池村孔家洞组拆迁安置户李国珍安置情况、金江公司金皇大厦南侧挡土墙建设有关情况汇报。
出席:曾正茂、梁成规、刘新林、刘志军、唐安平、宋友涛、曹西凌、蒋蔚玲、王道石、刘洋
列席:蒋家鑫、杨华、王蕾、于栋山、曹德兰、曾毅晶
记录:涂细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