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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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 州 市 统 计 局 办 公 室 编
(郴政办准印证字〔2003〕049号)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郴州百岁寿星十年增两倍
健康与长寿是人类共同的向往。寿高百岁既是人们永恒的追求和向往,也是人口体质强健、社会文明昌盛的表现。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登记,2010年11月1日零时,郴州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8人,是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0倍。百岁老人的成倍增加,反映了全市人口身体素质整体水平的提高,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结果。
一、基本情况
全市百岁寿星中男性19人,占16.1%,女性99人,占83.9%。最长寿者为女性112岁 ,是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身体基本健康,生活基本自理。从年龄结构看,100-104岁98人,占83.1%,105-109岁18人,占15.3%,110岁及以上2人,占1.7%。百岁老人平均年龄102.1岁。从文化程度上看,文盲79人,占66.9%,小学37人,占31.4%,高中1人,占0.8%,大学1人,占0.8%。从原来从事的职业结构看,原有职业人数110 人,其中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106人,占96.4%;商业、服务业人员2人,占1.8%;专业技术人员1人,占0.9%;军人1人,占0.9%;不在业主要从事家务劳动8人。从地区分布上看,百岁老人分布广,分布在全市11个县市区,81个乡镇。其中,宜章县百岁老人最多达27人,桂阳县、临武县、嘉禾县各11人,苏仙区、资兴市各10人,北湖区、永兴县各9人,桂东县、安仁县各8人,汝城县4人。乡、镇、街道百岁老人最多的是宜章县的一六镇6人,其次是宜章县的黄沙镇4人。从民族结构上看,全市118位百岁老人均为汉族。
二、长寿经验
根据各地对2010年人口普查登记的百岁老人走访调查情况综述,全市百岁老人长寿经验主要有:
1、性格开朗,乐观豁达。百岁老人都具有性情温和、心态良好、知足常乐、心胸开阔、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个性特征,从不计较一时的荣辱与得失,且性格都比较坚强。在他们自我总结的长寿经验中,把开朗的性格和良好的心态放在长寿因素的首位。如永兴县一位姓郭的老人,生性乐观开朗,喜欢热闹,虽然年事已高,却仍喜欢到人多热闹的地方去聊天,不甘寂寞。
2、饮食清淡,营养平衡。“民以食为天”,百岁老人们饮食都很有规律,坚持一日三餐,荤素皆可。平时以米饭为主食,多吃新鲜蔬菜,偶尔吃些鱼、蛋、肉类。长期形成的低热量、低脂肪、多蔬菜、多杂粮的饮食特点,不挑食,不过量,有节食、定时定量的好习惯。大部分百岁老人都没有喝酒、抽烟的习惯,少数老人有时喝一点自酿的米酒。
3、吃苦耐劳,爱劳动。全市百岁老人中有103位以前都是从事农业生产,炼就了强壮的体格,很少患病。如桂阳县一位姓邓的老人109岁,身体基本健康,只是腿脚不太方便,老人一生十分勤劳,就在两年前仍坚持每天下地劳作种菜。
4、爱清洁,讲卫生。多数老人都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北湖区一位姓陈的老人105岁高龄,到目前仍是自己动手,坚持天天洗脚或洗澡,勤洗换衣被,保持个人卫生。宜章县城南乡一位姓彭的老人也特别讲卫生,几乎每天都坚持洗澡,下雪的冬天也照常不误,洗澡基本上成了老人每天的“必修课”。
5、家庭和谐,子孙孝敬。家庭是维系亲情关系的基础,老人进入高龄之后,与社会接触明显减少,家庭氛围尤其重要。据调查了解,能活到百岁以上的老人,与他(她)们有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密不可分。
6、早睡早起,生活有规律。从走访调查中了解,全市百岁老人生活都很有规律,基本没有熬夜的习惯,早上按时起床,晚上按时睡觉。
三、存在问题
1、生活水平参差不齐。由于百岁老人家庭经济状况差异较大,客观上影响了百岁老人的生活质量。走访中发现,子孙生活条件好的百岁老人,受到的护理明显细致周到。而儿孙自身经济条件差的,待老人相对显得有心无力。此外,还有极少数家庭及其子女,法律意识和敬老观念比较差,不愿赡养老人,导致老年人晚年生活贫困。
2、精神生活匮乏单一。由于历史原因,老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加之年迈造成的听力、视力功能性衰减,使得老人远离书报电视和其它娱乐活动,精神生活严重匮乏。只有极少数的百岁老人读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目前老人多以子孙作伴为乐,行动自如的老人则以串门聊天解闷。
3、赡养方式传统守旧。绝大多数老人选择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一是大部分老人习惯田园生活,认为进敬老院是儿孙弃之不管的不孝表现,不愿意进敬老院养老;二是老人的经济收入有限,子孙的经济承受能力差,不能负担敬老院的费用支出。目前除少数百岁老人隔代赡养外,绝大部分百岁老人的日常生活由子女照顾。而这些子女也多是古稀老人风烛残年,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心有余而力不足,难免影响老人的生活质量。
三、对策建议
1、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不得不重视的社会问题。百岁老人现状是全市高龄老人的缩影。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养老、爱老、助老的理念。在弘扬“尊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的同时,把孝老、敬老、助老提高到法律层面,纳入公民的法定义务,转化成子孙贴心的自觉行动。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龄老人保障制度。严格执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落实各项敬老优待政策,建立和完善高龄老人优惠政策,对高龄老人家庭实行倾斜,以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和基本养老金标准,改善老人生活条件。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入住公办敬老院的百岁老人给以部分费用减免。卫生部门每年都要定期为百岁老人体检,查病治病,建立健康档案。在生活照顾的同时加大精神敬老,组织志愿者专门为高龄老人送温暖。
3、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养老服务。根据各地养老实际需求,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改扩建力度。在扩建公办养老机构的同时,要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以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吸引有条件入住的百岁老人自愿入住,减轻家庭护理压力;大力推进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健康的低龄老人为高龄困难老人志愿服务,帮助排忧解难,通过社会的方方面面,实行“一对一”帮扶活动,来共同构筑起关爱高龄老人、资助高龄老人的敬老氛围。
执笔:刘爱珍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