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统办字〔2009〕58号《关于建立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和湘统办〔2009〕61号《关于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统计局决定将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审评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每年开展一次,纳入统计执法工作考核内容。现就2009年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市(县、区)统计局于
二、评查方式
本次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安排
本次评查工作时间安排为2个月,即8月中旬至
第一阶段:自我评查阶段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1)和《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打分表》(见附件2)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1.各县(市、区)统计局对应纳入本次评查范围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认真自查,自查时间为8月中旬至
2.各县(市、区)统计局对本地区统计行政处罚案卷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本地区《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
第二阶段:集中评查阶段
在各县(市、区)统计局评查的基础上,市统计局将组织进行集中评查。
1.市统计局根据每个县(市、区)报送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汇总表》,从中随机抽取2份案卷,其中一份是2008年经市统计局曝光案的案卷,并于
2.各县(市、区)统计局于
3.市统计局定于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
各县(市、区)统计局应根据自查和集中评查的情况,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认真做好案卷评查工作总结,评查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地区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方面的主要情况和特点,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及对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方面的内容,并于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评查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参照《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制定本地区评查工作方案。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查,按照《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打分表》(见附件2)进行打分。
附件:1. 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 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打分表
3. 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汇总表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统计 案卷评查工作 通知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