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考核办、统计局,市直有关责任单位:
为做好全市为民办8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客观反映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成就,按照《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郴州市2007年8件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统发[2007]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民办8件实事数据评估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8件实事各项目考核指标数据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公示情况、各考核指标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二、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从2007年11月26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每个县安排2-3天。
三、检查分组
共组织6个检查组(名单附后),对11个县(市、区)和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劳动局等三个市直责任单位分别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统计局应在11月26日前完成对本县(市、区)已完成实事项目统计数据的评估认定,并协助市统计局检查组的抽查工作。
2、各县(市、区)考核办要组织各县直责任部门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准备好以下资料:(1)2007年1-11月全县8件实事完成情况书面汇报(2)2007年1-11月8件实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3)公示情况表、县统计局数据评估报告(4)各县直责任单位统计资料、统计台帐、原始记录(5)各责任单位实事项目分布名录(或名册)(6)各责任单位市、县两级验收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3、各检查组要切实按照《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郴州市2007年8件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统发[2007]40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实事项目的完成情况、公示情况、原始记录、台帐资料进行抽查,并实地察看和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各检查组要做好与县考核办和县统计局的工作衔接,科学合理安排抽查项目。各检查组要根据本次抽查和县统计局评估认定情况对各县(市、区)8件实事完成情况作出评估认定。
4、各候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抽查,按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妥善安排检查事项;各检查组应严格按照市统计局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严明纪律,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评估认定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