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教通〔2016〕32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促进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创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我局决定开展第四届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励
(一)奖励范围
1.本届教学成果奖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方面的成果,包括反映基础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
(2)学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本届教学成果应经过两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本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是2012年以来形成的新成果。其中,已获国家级或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不重复申报参评。
4.教材(含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或教辅资料不列入本届评奖范围。
(二)奖励等级
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奖励形式
荣获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和奖金,给予鼓励。
二、成果申报
(一)申报主体
1.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奖的,申报人应当是成果主要完成人,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个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署名人)不能超过3人(含3人)。
2.以单位(含集体,下同)名义申报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主要完成人(署名人)超过3人的视为单位名义申报,成果拥有者和署名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
3.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含2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不得超过3个。联合申报单位跨县市区的,应由成果主持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程序
县市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师的教学成果,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实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和个人的教学成果,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纸制材料:
(1)《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含《成果持有者承诺书》,一式3份,式样见附件1)。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及其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如论文获奖证书、发表作品的刊物等,各1份)。
(3)反映实践过程和效果反响的佐证材料原件(如媒体报道等,各1份)。 纸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每一份材料于左侧独立装订。纸制申报材料以每一项成果为单位独立装盒打捆,材料盒正面粘贴申报材料清单(式样见附件2)。
2.电子材料:
(1)《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成果主体材料中的研究报告。
所有电子材料集中在一个文件夹或压缩包,以成果名称命名。
三、成果推荐
(一)指标分配
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实行限额推荐制,依据县市区学校和教师总数分配推荐指标。各地(单位)的推荐数额分别为:桂阳县、永兴县、宜章县、北湖区、苏仙区 各19项;安仁县、资兴市、汝城县、临武县、嘉禾县各13项;桂东县10项;市教科院2项;其它市直学校和单位原则上各自不超过1项。
(二)推荐要求
1.同一推荐单位内容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报一项。
2.每个县市区推荐的成果中,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四、成果评审
(一)评审组织
市教育局成立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实施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分类别成立若干评审专家组,专家由评委会综合考虑专家学科、领域、职称等因素,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以及中小学、幼儿园中遴选。
(二)评审方式
本届教学成果评审采取集中评审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审标准
市内首创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课程改革及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一等奖;
市内或全省有一定影响,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课程改革及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要贡献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二等奖;
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课程改革及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比较显著成效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三等奖。
省内首创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特别突出并确有必要的,可评为特等奖。
(四)评审程序及规则
1.资格审查。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照本次成果奖评审相关要求,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成果进入集中评审。
2.集中评审。分专家分组评审和评委会评审两个步骤。通过分组评审,确定进入评委会的成果,并形成本组内成果排序意见。评委会在听取专家分组评审意见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投票表决,确定成果获奖等级。
3.结果公示。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获奖成果名单将在郴州教育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异议处理
教学成果奖实行争议期制度。评审结果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对成果获奖提出异议。对成果的异议应实名并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及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有本人的签名,否则不予受理。我局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保护,对诬告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有争议的成果,我局将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单位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
六、其它事项
1.本届教学成果奖分德育、文科、理科、综合四类评审。成果申报人选择相应类别填入申报表封面“成果类别”栏。“编号”栏由评委会办公室填写。
2.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评审纸制材料和电子材料报我局基础教育科,每县市区电子材料集中刻录为一张光盘,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市直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局。附件表格可在郴州教育信息网(www.hnczedu.com)下载。
3.联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2850938,电子邮箱:czkgb202@126.com;
附件:
郴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