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半路入道的统计人。我曾是商业系统的一个下岗职工,后应聘在财政部门工作。2005年,我有幸考入了不太了解的统计部门。
刚接触统计工作,一切都是那么的新鲜:新领导、新同事、新的工作内容……。我时刻提醒自己要珍惜这宝贵的工作机会,努力工作。但从事统计工作一段时间后,我和其他同事一样,认为最头痛的一件事就是调查对象不及时报送报表问题。报表质量暂且不说,有少数单位不及时履行报送报表的法律义务,我每次都要打几次电话催报,而对方却态度不好。我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与《统计法》的贯彻执行有很大关系。《统计法》对调查单位的报送报表义务作了具体规定,而调查单位并没有依法履行义务。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不熟悉法律的规定,不知道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知道该规定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缺乏相关的制约机制和惩处措施。因此,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通过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净化统计环境,维护《统计法》的权威性就成为统计法制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8年,局里安排我到法规科从事统计法制工作。从此,我开始进入了与《统计法》相依相伴的工作生涯。由于之前我在电大学的是财务会计专业,后来又进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学习法律专业,再加上在财政部门从事了八年的税费稽查,照理说,对统计执法工作可谓有一定的功底。但统计执法工作专业性和业务性非常强,要求又高,我感觉压力大、担子重,所以我下决心一切从头开始。在老同事的带动下,我认识到,作为一名统计法制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得统计法律法规,而且要熟悉统计专业;还更要知政策、懂经济、会财务、明金融、熟税收;要能写会算、熟练操作电脑,并且能与被检单位进行良好沟通。记得刚到法规科的时候,面对着一大堆的账簿与凭证,看着电脑里纷繁复杂的数据,我是一阵茫然,不知道从何下手。是同事们耐心地指点我,让我从基础的工作做起,教我怎么样取证,教我怎么样做统计执法检查文书。有了同事的指点,我就虚心地从看凭证入手,不懂就问,通过学中干、干中学,自身业务素质得到了快速的提升。从事统计法制工作6年来,我如饥似渴地学习领会《统计法》,向老同志学习,在实践中锻炼。我珍惜每一次业务培训或派出学习的机会,积极参加技术职称学习考试。通过勤学苦干,业务水平逐步提高,并在一天天的积累中成长为一名统计法制骨干。 2006年顺利通过职称考试,取得统计师技术资格证书;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岗位之星等荣誉;在去年年度考核中我获得嘉奖。我伴《统计法》不仅成就了梦想,而且更重要的是我在工作中体会到统计法制人员一定要做到“三心”:学习业务要虚心,不懂的问题要虚心请教,不能不懂装懂;检查账务时要细心,要抓住重点,对每一笔有疑问的会计业务都要认真审核,仔细分析;日常工作要有责任心,不管是什么检查,没有大小之分,既然接手了工作就要用自己全部的责任心去对待。
献身统计,释放正能量。虽然常常为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为完成一份高质量的统计执法检查报告而加班加点,牺牲了双休日和节假日,但我心甘情愿。当提交的统计执法检查报告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认可的时候,当统计处罚对违法者产生震慑的时候,当我从事的各项工作在省局专业评比中获得名次的时候,当统计调研报告的建议被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采纳,或是被统计信息网、报刊采用的时候,我便感到无比的欣慰和自豪。
回顾近十年的统计工作历程,使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与《统计法》情缘至深。《统计法》使我领悟了统计工作的真谛,当好参谋助手,为经济社会服务;使我感受到统计法制的尊严,行使法律职责,为统计保驾护航;使我分享了法制工作的快乐,实现人生价值,为统计事业尽责。
在我人生的道路上,有缘与《统计法》同行,庆幸它为我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对我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会用好手中的这把宝剑,演绎好统计法制工作者这个角色。首先,我将认真学习领会新《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统计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其次,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做知法、守法、护法的表率;第三,要抓住各种机会,加强对新《统计法》的宣传,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及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自己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支持统计工作;第四,要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提升统计地位,净化统计工作环境。
《统计法》从1983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三十年的风雨历程,为统计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立下了丰功伟绩,但也还存在局限和困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统计法制需要一代又一代统计人去探索、创新和发展。我内心充满着无比的信心和力量,我将永远忠诚统计,乐于奉献,释放正能量,在与《统计法》相伴中,成就更多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