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20〕14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的若干措施(试行)
智能制造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为全面推进工业企业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实现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措施。
一、明确智能制造目标任务。建立智能制造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智能制造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智能制造项目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利用市本级产业扶持资金,加大对智能制造的扶持,调动企业智能制造积极性。到2025年,培育智能制造省级示范企业(车间)20家以上,市级示范企业(车间)50家以上,完成智能制造“千百十个”计划,即累计实施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1000台以上,建设智能制造车间100个以上,培育智能产品生产企业10家以上,打造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一个。
二、加强智能制造体系建设。支持我市企业联合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组建智能制造推进中心、智能制造研究院、智能制造检测中心等平台,为我市企业智能制造提供服务,促进资源整合,推进技术交流与合作。遴选发布一批具备较强诊断评估能力、整体设计能力、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及有成功经验的智能制造服务商,为全市企业智能化转型提供技术支撑。大力支持革命老区发展智能制造业。对服务商专业服务能力、服务绩效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服务商通过媒体宣传推介。
三、推进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选择一批成长性较好的装备制造企业、电子信息企业作为突破口,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车间)。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的,由受益财政配套给予 50万元奖励;对获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的,由受益财政配套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适当引进自主品牌智能制造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智能化提质改造。企业对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有明显质效提升,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视生产线投资额度、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由受益财政给予5-20万元补助。中小企业在关键工序使用单台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由受益财政视单台设备采购价格给予采购企业2%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建立健全全市加快推进智能制造专业网络平台。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委托智能制造服务商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对于企业采用实施的系统解决方案,经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结果,按照解决方案深度与费用高低,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5-10万元财政补助。建立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案例库,为行业内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提供指导服务。鼓励企业委托智能制造服务商围绕技术、管理、生产、质量等环节开展诊断评估。制定发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积极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推荐参与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市场对接活动。
六、提升智能制造研发创新能力。依托我市已有智能制造相关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开发生产智能装备与产品,鼓励和支持其发展成为全市智能制造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运营人工智能的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补,奖补资金须作为研发经费使用。
七、强化智能制造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引进高层次智能制造人才,支持企业以股权或其他形式重奖主要研发人员,扩大智能制造人才队伍。加快智能制造人才宣讲培训,鼓励优势企业或院校在我市设立培训机构、创建实训基地。定期组织企业高管层开展学习培训;定期组织企业中级管理层赴外地学习考察先进经验,提升管理水平。
八、加强智能制造统筹协调。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智能制造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智能制造推进评价机制,制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评价指标体系,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定期开展调度,及时了解掌握创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