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检查暨
乡镇统计信息化工作交流的通知
郴统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农调队: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湘统办[2009]51号)精神,为进一步夯实乡镇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扎实做好迎接全省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检查准备,市局定于2009年7月下旬开展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检查暨乡镇统计信息化工作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点检查乡镇统计人员配备情况及统计资料管理和统计服务情况,看乡镇统计资料是否齐全并分类整理归档,看乡镇统计是否坚持以统计公报、统计月报卡及统计提要等形式为乡镇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并不断完善统计服务手段。
2、乡镇统计报表及数据质量:一是检查2008年农业年报数据质量情况,包括小康年报(农调7表)、农业年报(A302表、A305表、M304表)、县卡(G301-2)、乡镇卡(U101表)、村卡(U102表)。二是2009年农业及农调一季度的定期报表情况,包括秋冬播季报(A401A)、春夏播种面积(A401B)、畜牧业季报(A403A)、农村固定资产投资(U401-1A表)及农村抽样调查住户的现金与实物记账等质量情况。
3、乡镇统计网络基本建设:一是检查乡镇统计信息网站的建设情况。检查乡镇统计站是否按照《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统计信息网管理和维护的通知》(郴统办[2009]13号)要求加强了基层统计信息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二是检查乡镇统计电子台帐的建立情况。检查乡镇统计站是否按照《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全市建立乡镇统计电子台帐的通知》(郴统发[2008]18号)要求建立健全了统计电子台帐。三是检查乡镇统计报表的网上直报情况,看乡镇报表是否存在县(市、区)代报行为或迟报、缺报现象。
二、检查办法
这次检查,采取乡镇自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查的办法进行。要求各县(市、区)督促乡镇抓好统计基础及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并在7月25日之前完成对乡镇的复查工作,复查面不少于乡镇总数的20%,对那些统计基础工作比较被动的乡镇要重点检查,抓紧整改。
市级检查方式:采取抽查送检方式进行。要求每县抽查2个在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或网站建设方面比较有特色的乡镇(需包含一个有地方调查点的乡镇),具体名单由各县(市、区)自定。届时,由县(市、区)统计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抽中乡镇统计员携带有关检查资料到市统计局送检,并统一参加乡镇统计信息化工作交流会。
市级检查方法:采取各县市区交叉检查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进行考核评分。检查方法:一是报表数据一致性检查。农业方面:看乡镇上报的2008年度和2009年季度报表主要农业经济指标数据与乡镇统计电子台帐数据是否一致;村级汇总数据与上报乡镇数据是否一致,乡镇汇总数据与上报县(市、区)数据是否一致。农调方面:每县随机抽查5户(七个地方队),查看2009年一季度的现金记账数据与县局进机数据是否一致。二是检查报表数据质量,根据各种报表的逻辑关系审核,检查出差错笔数。三是报表依据的核对检查,看乡镇统计报表是否来源于基层,修改基层数据是否做到有根有据,并附有情况说明,乡镇统计报表是否经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四是检查农业年报数据与农业普查数据衔接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报和2009年季报中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和主要畜禽存栏等指标数据的衔接工作是否延伸到县、乡一级。五是统计信息化工作检查。看被检乡镇统计人员是否掌握网上直报系统的基本操作流程,电子台帐是否健全,乡镇基层统计网站是否建立健全。
三、检查要求
1、县级自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对所辖乡镇统计站、农村地方住户调查网点的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7月2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检查乡镇数量应不少于乡镇总数的20%,并形成文字检查情况总结随送检资料一起报市统计局农调队。
2、送检资料。各县(市、区)统计局应携带本次被检的所有县级年、季报资料。被抽查乡镇应准备所有被检查的报表(包括村级资料)、乡镇电子台帐数据备份、乡镇统计公报、月报卡、统计提要、统计分析、农村住户调查现金与实物账以及乡镇统计员统计证件等资料。同时,凡参加网站信息化建设情况交流和展示的乡镇,要准备好点评资料,重点介绍自己的网站建设情况及主要特色(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市局送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
1、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交叉检查的情况进行复查、评分,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市局对各县(市、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年度考核的依据。
2、开展各县(市、区)乡镇网站建设情况现场评比工作,对进入前五名的乡镇给予适当奖励,以加快推进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附:1、郴州市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检查表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乡镇统计 检查 信息化 交流 通知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