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中省在郴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通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湘财会便函[2016]3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面授培训备案设置
市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培训机构及单位自行组织面授培训的,按要求在培训前一周填写并提交《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附件1)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后方可开班授课。培训结束后1周内,将培训情况及《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附件2)报市财政局进行学分登记,并认真整理面授培训相关资料(包括签到表、培训录像、现场照片等),建册存档,已备检查。
二、网络培训注意事项
2016年3月1日前未报备参加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一律参加网络培训。培训机构、方式、流程及收费标准详细参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通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或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郴州财政网(http://www.czs.gov.cn/czj/)进行查阅。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直接通过网络培训平台补学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并进行登记,不需再到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三、免检及学分认定
参加其他方式培训,经认定达到24学分,符合免检规定的会计人员填写《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附件2),或携带有效培训证原件,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报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郴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3:关于开通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