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1、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2、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切的统计资料;
4、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有要求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权利;
6、有要求评审专业职务的权利。
统计人员的职责主要为:
2、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并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3、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