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提高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数据质量,规范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法,近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月度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国统办字[2005]52号),湖南省统计局以湘统办字[2005]102号对文件进行了转发。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月度抽样调查,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运用抽样调查方法,是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有关资料,解决月度限额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数据来源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为进行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可靠统计数据的主要途径,同时多种调查手段相结合开展统计调查是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与统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县市区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要求,此方案从2006年1月开始实施,3月起各县(市、区)上报按此方案进行抽样调查所得数据。1-3月正是统计年报时期,完成此项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要求高,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务必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抽样调查的各项工作,确保年报和抽样调查两不误。
三、要夯实基础,确保质量。按照《方案》要求,将以各县为总体,利用经普数据库从八个领域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取样本,因此要加强样本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加大对样本单位统计人员和个体户业主的培训力度,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总量推算数据的质量。
附:《国家统计局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月度抽样调查方案》
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月度抽样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运用抽样调查方法,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有关资料,解决月度限额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数据来源问题,为进行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二、调查对象
全社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具体指:
(一)从事批发业活动,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
(二)从事零售业活动,从业人数在6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
(三)从事餐饮业活动,从业人数在4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单位)和个体户;
(四)星级以外的住宿业企业(单位)和个体户。
三、调查内容
当月销售额或营业额、零售额等。
四、抽样方法
(一)总体单元的划分
本方案以县(区、市)为总体,以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限额以下企业(单位)与个体户为基本抽样单元。总体中所有经营单位分成从事批发业活动的企业(单位)、从事批发业活动的个体户、从事零售业活动的企业(单位)、从事零售业活动的个体户、从事住宿业活动的企业(单位)、从事住宿业活动的个体户、从事餐饮业活动的企业(单位)、从事餐饮业活动的个体户等八个调查域,简称为域。
(二)抽样方案类型
以经济普查资料作为名录库,每个域都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抽取样本,样本量不得少于6个。如域总体单位数少于6个,则对该域进行全数调查。
五、调查周期
本方案要求调查频率为一月一次。对每个经营单位,调查时间一般为一周(必须是连续7天)或一个月。
六、样本单位更换原则
除非样本单位关闭、停业或转为经营其他行业,原则上样本单位应保持稳定。如果样本单位当月数据空缺,可根据该样本单位历史数据的趋势进行插补;若连续2个月数据空缺,则必须在同域中选择经营类别相同、经营规模相近的单位予以更换,新样本单位需同时加报上月数据。
七、变动系数的估计
每个调查域变动系数的估算方法是一致的。记
(一)各县(区、市)的变动系数:
(二)全省变动系数:
其中:L是某省所辖县(市、区)总数,而
八、目标量总额的推算
每个调查域目标量总额的推算方法是一致的。记本月调查指标的总量为
(一)各县(区、市)限额以下销售额或营业额、零售额总量估算:
若出现推算出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小于零售额的情况,则按照“本月推算出的零售额乘以上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与零售额的比率”加以修正。
(二)全省限额以下销售额或营业额、零售额总量估算:
1、如果辖区内每个县(区)都开展抽样调查:
2、如果辖区内选择部分县(区)开展抽样调查:
九、本方案从2006年1月开始实施,2006年4月正式使用抽样调查数据,数据报送时间为月后5日前。
十、对方案的补充说明。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对样本县(区、市)的抽选方法如下:
(一)对县(区、市)的分层
将省内区(地级市以上城市的市辖区)与县(包括县级市)分成以下五类:一类区,二类区,一类县,二类县和三类县。
其中,区的划分标准建议为区城镇化率。县类别划分根据省内各县经济发展情况划分,比较发达的为一类县,次发达的为二类县,不发达的为三类县。具体划分可根据县(区、市)所在地域,或根据经济普查中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数总和等指标确定。
(二)层内区县的抽样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即各层按简单随机抽样抽取3~6个区县。全省样本区县总数控制在15~30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