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的公布,是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把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开化的行为。统计资料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信息资源,公布统计资料是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的重要形式。通过公布统计资料,便于人们了解国情国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实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过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核定,并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
为了维护国家统计数据的权威性,防止一些部门随意公布统计资料,杜绝数出多门现象,《统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适时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在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的统计信息咨询,按国家规定实行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