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12?4”法制
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湘统办[2005]104号)及郴州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三届全市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郴治市办[2005]11号)要求,现将全市统计部门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以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认真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着眼于提高全民统计法律素质,尤其是进一步提高各级统计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维护《统计法》权威和尊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统计工作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时间安排
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2月4日开始到12月20日前结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宣传时间。
三、活动要求
(一)结合统计法制工作的特点、突出重点。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把“弘扬宪法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主题与统计法制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重点突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体现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广泛利用横幅、气球、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有针对性地展开宣传。市局将与北湖、苏仙两区联合,于12月8日在市城区组织悬挂气球、宣传横幅、设置咨询台、发放统计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
(三)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要把这次宣传活动作为统计“四五”普法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的重要内容,作为配合农业普查和报表一套表实施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情况请于十二月二十一日前报市统计局法规科。
二OO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