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普查年度GDP下算一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了充分利用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全面、准确、客观地核算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年度GDP数据,实现专业统计数据与GDP核算数据之间的衔接、县(市、区)数据与全市数据之间的衔接,并为今后非普查年度的GDP核算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根据省统计局有关精神,市统计局决定对各县(市、区)普查年度GDP数据实行下算一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各县(市、区)普查年度GDP数据核算以市统计局综合科为主,由综合科、工业科、投资商贸科直接组织实施,其它相关科(队、中心)配合。综合科负责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的统筹,协调不同行业增加值核算,汇总评估各县(市、区)普查年度GDP数据,并具体负责第三产业除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外的42个行业增加值核算;工业科和企调队负责各县(市、区)工业39个行业增加值核算;投资商贸科负责各县(市、区)建筑业4个行业增加值核算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4个行业增加值核算。
二、请各县(市、区)统计局综合统计人员于11月30日前将2004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出和增加值(附件1)、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计算基础资料(附件2)报到市统计局综合科。各县(市、区)实物报酬、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部分由市统计局综合科统一核算后,分摊到各地区。对跨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的核算由市统计局统一进行。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应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的学习,根据反馈的本地区经济普查资料,对本县(市、区)经济普查年度GDP数据进行试算,并将试算结果上报相关专业科室,但不得对外发布。市统计局工业科、企调队、投资商贸科负责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业统计、建筑业统计和贸易统计人员,统一核算各县(市、区)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数据;综合科在12月上旬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的GDP核算人员,集中核算各县(市、区)GDP数据,以此作为法定数据。
各县(市、区)统计局在市局外网FTP地址下载《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电子版。方案中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需要进行调整,由生产法和收入法的简单平均调整为生产法占75%和收入法占25%的加权平均计算。
附件:1、2004年××县(市、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出和增加值
2、2004年××县(市、区)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计算基础资料
郴州市统计局
2005年11月23日
附件1
2004年××县(市、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出和增加值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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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出 |
增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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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固定资产折旧 |
营业盈余 | |||
农林牧渔业(含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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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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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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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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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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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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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数据为年报数。
附件2
2004年××县(市、区)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计算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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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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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维修用建筑材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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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维修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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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物业管理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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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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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单位面积造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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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私房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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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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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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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私房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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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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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维修生活用房材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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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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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单位面积价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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