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地方抽样调查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地方抽样调查体系建设的意见》(湘统[2005]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近几年来,由于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我市县(市、区)的地方抽样调查体系逐步建立,特别是永兴县、桂阳县今年还按照上级要求,已批准设立了城市调查队,为搞好有关调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障。但必须看到,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统计领域正在不断拓宽,任务已经并将不断加重。今年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强调统计部门要抓紧建立调查体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问题,已使统计部门面临着紧迫的新增繁重任务。这些都对建立健全地方调查体系,加强统计力量提出了迫切要求。因此,在国家三队调查体制改革的情况下,要求没有建立归统计局管理的地方农村调查队、地方城市调查队、地方企业调查队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须按省统计局文件精神,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尽快做好所属上述三支调查队的组建和完善工作,对原虽已建队,但人员编制太少的,要报请予以适当增加,以适应新形势下切实搞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的需要。
郴州市统计局
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