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局长徐延波在局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3年第28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对于苏石路朱锦辉私房违建一事,应依法拆除占用人行道部分的踏步,并没收超审批部分的建筑。
二、梨树山村上、下朱家湾组、宁家湾组生产发展用地选址位置与郴州市公共卫生中心项目拟选址位置相冲突,待进一步协调后再议。
三、原则同意苏仙区法院围墙大门设计方案,临郴县路门牌高度应≤1.5米。
四、原则同意锁石桥村四组村民活动中心临时工程选址,建筑后退、停车位等需满足规范要求。
五、原则同意荣泰公司“荣泰花园”三期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六、原则同意市虹建房地产公司“新泉花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
七、湖南有色地质勘查局一总队建设项目规划修改容积率≤3.5,进一步调整规划用地蓝线。
八、南街黄金桥地段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后退燕泉河不小于10米,停车泊位应满足技术规定的要求,按程序公示,并报市规委办主任会议审议。
九、湖南省供港澳及出口农产品集中验放场项目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一事按程序办理。
十、因与市政府批准的《城前岭A-24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不同意市第十五中学职工住宅规划条件延期。对于已处罚建筑按程序补办手续,剩余用地应按规划要求作为教育用地。
十一、在保证停车泊位和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惠民房地产公司“福京花园”一期建筑施工图变更车库设计方案。
十二、原则同意对郴州格瑞特电子科技公司“格瑞特电子”研发楼、厂房验收,并免予处罚。关于研发楼部分用房作为临时宿舍使用的情况,业主单位应征求郴州高新区管委会意见,并出具书面承诺。
十三、在保证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奥米茄置业有限公司“金伯利大厦”施工图调整。
十四、市公安局三号院地下停车场施工已突破香雪路道路红线,应函告市公安局暂缓实施。
十五、步步高·新天地项目临北湖路道路开口≤9米,临国庆南路道路开口≤12米。
十六、原则同意武广片区D-4-3地块临增湖路设置一个人车混行的主出入口,临兴湖路设置次出入口。
十七、原则同意郴电国际110KV保和变电站项目选址。
此外,会议听取了白鹿房地产公司“苏仙桔景园”项目听证会、石榴湾公园三期修规成果、中心城区绿道专项规划成果、香雪路(青年大道—郴江路段)道路工程设计方案等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梁成规、李建军、刘新林、刘志军、王贤良、曹诗国、李定军、宋友涛、曹西凌、蒋蔚玲、王珊、曹建雄、唐安平、范家强、王道石、王树伟、李衍民
列席:唐宏亮、杨华、曹德兰、袁江文、
记录:朱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