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函〔2018〕181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政府立法工作要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找准立法方向、确定立法原则、把握立法精神、明确立法思路、设计主要制度。要把握立法规律,体现地方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切、群众期盼,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作为立法工作重点。
二、有序落实立法计划。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台项目的起草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全程参与,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并充分保障起草时间和经费,在规定期限内报送送审稿。调研论证项目承办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的主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在2019年6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在2019年9月20日前将调研(论证)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落实情况,指导起草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把送审稿审查关,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送审稿,可以中止审查,退回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或者提出其他解决方案。有关立法项目涉及的部门整合或者职责调整的,由承接相应职责的部门承担有关立法工作职责,并做好衔接。
附件:郴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文档附件: |
郴政办函〔2018〕181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