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蓦然回首,已过少年不识愁滋味的年龄,虽80后然离而立之年将近,梦想渐远,人在江湖。此刻,能提梦想两字,算是一种幸运。回想与《统计法》结缘,感触颇多。09年进统计局工作,曾经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作为法学科班出身,一直渴望进入司法机关。犹记得,那个夜色笼罩的凌晨,我放弃第二天的检察院招考笔试,从省城长沙赶回郴州参加统计局的面试,那是一种怎样的纠结。犹记得,09年年底和省检察院一位伯伯吃饭时恨铁不成刚的质问,你学法学的怎么跑去统计局。当时为了表明自己与统计仅有的关联,说统计局有统计执法,省检伯伯说《统计法》是软法,法不责众。于己而言,那是一种怎样的黯然。这样的选择,造就了个人截然不同的一段人生。
感情是一点一滴培养起来的,于人于物都如此。本科四年,从根本法《宪法》,到部门法《环境资源保护法》,大大小小的法律学习了三十几部。《统计法》对我而言是陌生的。然而,《统计法》对我却有着不同的意义。和法律的关系,和自己专业情感的延续,体现在这部法上。
初次接触《统计法》是在参加省局举办的统计法规知识培训班上,自己对《统计法》有了个粗浅的认识。而当时的我还在疑虑,统计报表、统计指标如此繁多,要保证那么多调查对象上报的数据都准确无误,能做得到吗?2010年正式接手统计法规工作,怀着跃跃欲试的心情,开始了第一次统计执法检查,起初被检查单位极不配合,对我们冷眼相待。我们并不气馁,坚持检查,找到会计调来了他们单位的会计凭证,那个炎热的夏日,我们执法人员坐在没有空调、没有电扇的房里,对着几大箱会计凭证一一核查。被检查单位被我们这种敬业精神震动,也意识到我们是动了真格,态度有了180度的转变并开始了各种讨好,我们不为所动。通过检查,最终发现该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事实,并按规定进行了处理。通过这件事,我对《统计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如果说,参加省局举办的统计法规知识培训班是与《统计法》的一个小小交叉点,那么这次执法检查是与《统计法》的完全汇合。《统计法》是统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石,通过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净化环境,能够有效维护统计工作的法律尊严。
接手统计法规工作近三年了,工作中,我逐渐感受到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威慑力。自己对《统计法》的认识,也随着工作的逐步开展而逐步全面深化。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者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部署统计调查,召开专业会议,讲授报表制度之前,必先说“法”,把自身普法和全社会普法紧密结合起来,互相推动,共同促进。通过普法宣传,执法检查,人们对统计的认知程度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全面性越来越加强,单位不配合的现象越来越少,基层单位统计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统计管理日趋完善。但是统计执法普法的道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有的单位对我们发出的法律文书置之不理,有些案件的处理面临着压力、阻力。但是总有某些合时宜的鼓舞,鼓舞我执法的勇气。就比如,遇到困难时,领导告诉我们要多动脑,多用法,办法总比困难多;就比如,法院、检察院的朋友告诉我,法律是强有力的盾牌,要敢于使用法律这个有力武器。就比如,每次在回家的路上都会碰到第一次执法检查那家单位的会计,他总是主动而友好的和我打招呼,有时询问下统计工作方面的事。这些都鼓舞了我执法的勇气和力量。“依法干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是统计工作者的强大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增强自信,找准位置,统计的重要性就会被各级领导和全社会认识到。
不说从头越,如朋友言:执着的近乎倔强。可正是这种倔强让梦想时光得以延续今日,与《统计法》是一种新的情感延续。少年不识愁滋味,而今上得层楼,曾经的茫然已化成一声欢喜的轻叹,既然选择了这种缘分,便不惧风雨道远,愿统计法这片阳光洒满世间的每一个角落,统计法能得到社会普遍遵守和执行,广大的统计人成为值得所有人尊敬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