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局长徐延波在局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3年第17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原则同意郴州市公安局柿竹园派出所规划选址方案,白露塘派出所应结合公共服务设施重新选址。
二、郴州国际企业孵化中心厂房重下设计条件一事待国土、规划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后再议。
三、湘南国际物流园公租房用地规划选址一事应由北湖区政府申请,涉及绿线调整应按程序办理,并补充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解决用地出入口通道问题。
四、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用地规模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对医院床位数批复文件及发改委立项批复后再按程序办理。
五、原则同意白水片区b-2-1等地块按照控规图则整合下达规划条件,学校用地和班级规模按郴州市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控制。
六、进一步优化苏仙区改制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意向方案,地块容积率<4.5,按程序公示,报市规委办主任会议审议。
七、原则同意“惠泽园”二期违法建设处理,属经济适用房的部分免予处罚,属房地产开发的部分按规定处罚。
八、原则同意七里大道北湖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违法建设部分以罚款的处罚形式下达告知书。
九、原则同意正鹏房地产公司“伴山缘”1-4#栋、5#栋按罚款处罚意见进行处罚前公示。
十、对市气象局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违法建设的查处,按市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十一、衡阳铁建房地产公司“联福景苑”二期违法建设部分,以罚款的处罚形式下达告知书。
十二、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5条、64条之规定,对市白鹿房地产公司“桔景园”违法建设部分下达限期拆除告知书。
十三、原则同意华府路、华太路道路标高调整,并在骆仙铺片区控规中予以落实。
十四、燕泉河截污管网整治工程(五岭大道段)涉及水利防洪问题,应先征求市水利局意见。
十五、原则同意市公安局南塔、苏仙岭、观山洞、北湖路、人民路、燕泉路派出所选址方案。
十六、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调整北湖区政府桂门岭公租房规划及建筑方案,按程序公示。
十七、关于市储备中心申请2013-27号宗地重新下达规划计条件一事,待取得国土部门对“山水缘”违法用地书面处理意见后再按相关程序办理。
十八、原则同意郴州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大门设计及立面改造方案,并进一步优化方案。
十九、原则同意武广新区原F-2-4、F-2-5地块加油站综合楼建筑方案采用方案一。
二十、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对磨心塘12号地块下达规划设计条件一事,待报市规委办主任会议审议后再行办理。
二十一、锁石桥村二组、四组生产发展用地规划方案报市规委办主任会议审议。
二十二、原则同意市土地储备中心湘南风情园B-14地块重新下达规划条件,地块容积率按3.5—4.0控制。
二十三、原则同意白鹿洞街道办事处改扩建工程按照方案一尽快进行整改。
二十四、原则同意天润置业有限公司“人人乐”超市商场装卸雨棚临时工程延期,应提交承诺书。
此外,会议听取了高山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情况汇报;通报了苏福房地产公司“苏福大厦”项目按照摘牌指标审批事项、美美世界调整商住比例有关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曾正茂、李建军、刘新林、刘志军、王贤良、曹诗国、李定军、宋友涛、曹西凌、蒋蔚玲、王珊、曹建雄、唐安平、王能智、王道石、刘洋、李衍民
列席:莫诗扬、杨华、李晶晶、何岱杰、袁江文、朱逃生、骆海军、涂细兰、陈明、许彦峰
记录:李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