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政策文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2019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局深入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是做好“一次办结”事项梳理。完成“依申请类”“依职权类”政务事项的梳理及完善工作,对梳理出的事项问题字段进行及时修改、完善,同时对因机构改革需要移交的事项积极与划转承接单位进行对接,做好工作移交;积极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填报工作。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积极开展减证便民工作,按照“六个一律”的清理原则,对涉及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最大限度精简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责任、转嫁矛盾而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最大力度优化证明材料开具的办事流程,全力打造证明材料精简规范、办事流程方便快捷、服务群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三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指导下,积极与省工信厅对接,做好监管事项的目录认领、实施清单等梳理、填报工作,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梳理。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三统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并对我局起草或牵头起草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查,2019年,我局共清理11份规范性文件,其中宣布实效5件,继续有效5件,修改1件。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公布,按规定完成“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在清理工作中,我局未发现与“放管服”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修订完善系列制度,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广泛征集意见、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着手修订、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系列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例如:牵头起草的《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就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与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及《郴州市实施<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办法》,继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约,聘请1名专职法律顾问。凡属重要合同签订、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均请法律顾问参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签订政府合同、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案件办理、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对法律顾问信息在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全年未发生法律纠纷事件,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一是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行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法依规,2019年我局执法资格证考试报考2人,全部通过。二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在局网站设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规定了执法文书公开的原则和办法,推行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生效法律文书和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等均按要求在局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监督。三是持续抓执法案卷质量, 重视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我局积极参加省工信厅及市司法局组织案卷评查活动,重视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单位创建及参加案卷评查活动,有效促进了规范公平公开文明执法,全市工信系统各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断提高。四是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畅通审批渠道,凡有关局职能法律政策一律公开上网并及时更新,方便企业查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对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我局认真执行《郴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责任单位职责,按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以及相关材料。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严格执行相关事项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的情况。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提交局务会讨论或制发文件。例如:为解决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规范管理问题,根据2016年国家工信部和住建部颁布的第71号公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我局拟定的《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2日正式印发,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落实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该文件在出台前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组织相关企业、有关专家及市工信、发改、法制、住建、国土、城管、环保、规划等部门人员,召开了《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与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普法工作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2019年,我局各科室根据职能职责,突出重点开展法律、法治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参加培训班、专题讲座、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以及报纸、网站、微信、QQ等媒体渠道,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效果明显。二是积极安排部署学法考法,全局学法考试61人参考,100%通过,局领导班子重视学法工作,局党组书记在专题会议上带头领学《宪法》等法律法规。三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治意识。组织了1次“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学习讲座,邀请了湘南学院法律专家杜莉教授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积极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增强普法责任,扎实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加强党内法规学习,重点抓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党员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四是将法治宣传纳入下企业下基层工作范围。结合企业帮扶、工作调研、监督检查、扶贫攻坚、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实际,让宪法精神、法治理念、惠企政策走进企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五是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020年,我局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推进法治工信建设,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实效,注重完善巩固提高,不断深化完善改革成果,努力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