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14年非师范教育类人员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的
通 知
根据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14]1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教育专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户籍在郴州地区范围内的往届毕业生以及在郴州高校就读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参加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教育学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为自后面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的人员。2012年或2013年已参加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不需再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与技能,包含教学设计与板书、课堂教学组织、说课基本知识等内容。
三、培训地点、时间
时间:
地点:郴州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培训基地(郴州广播电视大学南校区,郴州火车站、郴州高铁站、郴州天龙汽车站、郴州汽车总站均有公交车直达)。
四、其他事项
1、凭《湖南省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教育学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报到注册参加培训。
2、培训期间请假超过2天或未参加教育专业培训结业考试的学员不能取得《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
3、收费:360元/人(含教材费)。收费方式:刷卡。
联系人:曾益、刘玉立 联系电话:2883656、18975719560、15573569862。
郴州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