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2009年烟叶生产购销和
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为夯实烟叶发展基础,加快发展现代烟草农业,进一步规范两烟市场秩序,促进郴州烟草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烟叶生产购销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2009年烟叶生产购销和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提升烟叶质量。质量是烟叶产业的生命线。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烟叶质量问题,特别是收购质量、成包质量问题。烟草部门要建立烟叶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以机制体制的创新和完善达到有效保证质量的目的。
二、继续优化烟叶生产布局。烟叶生产布局要适应市场需求,满足省内外烟草工业原料需要。按照“计划种植、总量控制、市场引导、订单农业、优化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优质烟叶资源保障能力。按照现代烟草农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巩固稳定产烟老区,科学规划建设烟叶新区,逐步实现规模种植。2009年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由市下达到县区,计划分解要向5万担以上的产烟县、1万担以上的产烟乡镇、0.3万担以上的产烟村倾斜。
三、认真落实烟叶产购合同。各产烟县区政府要严格按国家烟叶生产收购计划,组织好全市29.3万亩、32240万株、82万担烟叶的生产收购工作。认真落实烟叶产购合同,坚持按合同供应生产物资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四、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继续实行农用物资代购配送“套餐”供应制。烟叶生产专用物资(包括生产必需的配方肥料、统防统治必需的农药、抑芽剂和育苗材料)由烟草公司按490元/亩在产前向烟农收取,待烟叶收购后再由烟草公司按政策标准兑现生产投入补贴。烟农交纳有困难的,由烟农在签订合同前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借贷,资金统一由银信部门划转到烟草公司专户。所借贷款由烟农还本,烟草公司按实际发生额贴息(不超过9个月)。各产烟县区政府要继续执行每亩补贴50元的生产投入扶持政策,保护烟农的积极性。
五、加大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统一规划、系统配套、突出重点、连片推进”的原则,在产烟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抓紧制定和完善基本烟田、烟水工程、烟区机耕路、密集烤房、烟草农业机械五个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把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按照市、县重点工程予以政策扶持。要把土地整理、农田水利、通村公路建设与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配套使用,集中投入,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产烟县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烟叶基础设施管护办法,严格按郴政办函〔2008〕84号文件精神落实管护费用,加强项目管护,确保工程项目发挥长久效益。建立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激励制度,对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对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优、工程进度快的单位及有功人员,由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目标管理奖励。
六、大力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现代烟草农业纳入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对种植面积在15亩以上的种烟大户、专业化服务组织和示范基地给予土地流转等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依法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方式,推动烟叶生产向优势产区和种烟能手集中,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大烟叶生产机械的推广力度,把烟叶生产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不断提高烟叶生产机械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烟叶生产技术推广和风险保障体系,加强对烟农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提高烟叶生产风险保障系数,增强烟农风险抵御能力。积极开展烟叶生产加工服务专业化分工,大力推进烟叶种植和烟叶烘烤专业化。农机、农业、水利、农业开发、电力、国土资源、烟草等部门单位 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努力办好一批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基地。
七、完善烟叶生产收购和两烟市场专卖管理奖励机制。
(一)各产烟县区财政除继续执行“确定两烟税收基数,基数内比例提成,基数外(增量部分)比例返还,以烟促烟”的扶持政策外,另按实际交纳的烟叶税总额提取2%作为烟叶发展资金,年终由市地税、财政部门与产烟县区结算,用于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提高烟叶质量、两烟市场管理、优质烟基地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推广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烟市场专卖管理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市场监管网络,将两烟市场专卖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 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定责任状,建立“烟不出户”管理办法,将市场管理重心真正下移至乡镇、村组,联防联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两烟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市、县区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加大对涉烟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两烟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良好。根据烟草工作执法的需要,可组织公安人员参与涉烟案件的执法。三是进一步完善两烟市场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各产烟县区要从烟叶税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基层行政村发展烟叶生产、提高烟叶质量、进行市场管理的工作经费。市烟草公司和各县分公司要与产烟区村级组织就维护烟叶市场秩序、落实合同种植面积、完成烟叶收购任务等工作签订目标管理协议。烟叶收购结束后,根据实际收购数量从烟草公司按照3元/担的标准提取市场管理经费。依据考核结果,对完成收购任务、市场秩序好的单位兑现市场管理经费,其中村级每担2元(由县区烟草办和烟草分公司负责考核兑现),乡镇每担0.6元、县区每担0.2元、市每担0.2元(由市烟草办和市烟草公司负责考核兑现)。按当年卷烟实际销售量比上年每增加1条提取0.2元作为卷烟市场管理、打私打假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全市烟叶市场管理的工作经费由市烟草办和市烟草公司协商确定。
(三)继续执行烟叶质量和市场管理奖励政策。经省烟草专卖局、省质监局联合检查,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产区,从每担上、中等烟叶中提取5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掌握,用于奖励在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烟草部门)。此项资金由市烟草公司统一提取,再按市40%、县区60%的比例进行安排。
八、烟叶奖励资金、管理费、技术改进费等有关政策规定,仍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31号文件执行。
九、加强对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产烟县区政府及财政、税务、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单位 要切实加强对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得擅自扩大种植面积和无计划收购烟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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