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郴州统计局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掠影
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我国立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郴州市统计局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几年来,全市无一起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和统计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法制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先进行列,市统计局还先后被评为“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三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我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普法学习,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市局多次利用政治学习的时间组织全局人员学习研讨《行政复议法》,并把《行政复议法》列为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此外,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庆祝《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座谈会等活动,购买了《行政复议法》学习资料,保证人手一册;并在市政府门口悬挂了一条横幅,扩大了《行政复议法》的社会影响。
二、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郴州市统计局在机构改革中设立了政策法规科,负责受理全市的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并成立了统计行政复议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不断强化行政复议队伍建设,采取措施加强人员素质培训,先后多次派人到长沙以及海南、四川、江苏、北京、福建等地考察学习,系统学习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知识,拓宽了行政复议人员的视野和知识面。在办公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市局还挤出资金为统计行政复议机构配置了部分办案工具,并保证统计行政复议机构用车。
三、 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确保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作,市局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了《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统计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统计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责任、统计行政复议工作的标准,把统计行政复议案件承办质量与承办人员的年度考核相挂钩,极大地增强了统计行政复议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