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切实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促进依法统计,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
(二)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三)统计原始资料收集和统计台帐设置情况;
(四)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五)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
(六)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和保密情况;
(七)统计调查开展情况;
(八)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九)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开展全面自查;从4月上旬开始,市统计局将对部分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并主动向所在地县级统计局或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报告。
三、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检查从4月上旬开始,10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不履行执法职能和只检查不办案等行政不作为现象发生。
(二)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务必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和接受宴请等;要严守涉企检查和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报告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被检查单位的各种统计报表,协助市统计局做好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不得擅自对市统计局计划检查单位进行重复检查。
(四)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并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主动与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便于确定具体检查时间。联系人:曾咪其、黄涛,联系电话:2368263。
附件 2015年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郴州市统计局
2015年3月9日
附件
2015年郴州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北湖区(11家)
1、郴州市福城公证处
2、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3、郴州市畜牧水产局
4、郴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5、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
6、郴州市公路工程机械化施工处
7、郴州市疾病预防控中心
8、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郴州市五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10、郴州市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1、郴州市东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苏仙区(3家)
12、飞天山国家地质公司管理委员会
13、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4、郴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永兴县(6家)
15、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
16、永兴腾达电子有限公司
17、永兴县城关镇建筑工程公司
18、永兴县亿达置业有限公司
19、永兴荣裕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20、永兴县教育局
汝城县(6家)
21、汝城县广播电视局
22、汝城县建瑞矿业有限公司
23、汝城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24、汝城县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郴州市福泉度假有限公司
26、汝城县林业局
桂东县(6家)
27、桂东县星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8、桂东曹氏服装纺织有限公司
29、桂东县建筑工程公司
30、湖南省郴州市老桂东高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1、桂东县扶记茶叶有限公司
32、桂东县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