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切实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促进依法统计,根据全省统计法制工作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
(二)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三)统计原始资料收集和统计台帐设置情况;
(四)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五)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
(六)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和保密情况;
(七)统计调查开展情况;
(八)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九)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开展全面自查;从4月上旬开始,市统计局将对部分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并主动向所在地县级统计局或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报告。
三、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检查从4月上旬开始,10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不履行执法职能和只检查不办案等行政不作为现象发生。
(二)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务必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和接受宴请等;要严守涉企检查和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报告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被检查单位的各种统计报表,协助市统计局做好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不得擅自对市统计局计划检查单位进行重复检查。
(四)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并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主动与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便于确定具体检查时间。联系人:曾咪其、黄涛,联系电话:2368263。
附件 2015年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第二批)
郴州市统计局
2015年 4月1日
附件
2015年郴州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第二批)
北湖区(7家)
1、郴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郴州市移民开发局
3、郴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4、郴州市气象局
5、郴州市园林管理处
6、郴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处
7、郴州市卫生监督所
8、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9、郴州市林业局
10、郴州市中心血站
11、郴州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苏仙区(1家)
12、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
永兴县(2家)
13、湖南永兴经济开发区
14、永兴县住建局
汝城县(2家)
15、汝城县住建局
16、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
桂东县(1家)
17、郴州桂东工业集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