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办〔2015〕30号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法知识抢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四型”机关创建,广泛宣传统计法知识,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统计系统举办统计法知识抢答赛,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
二、竞赛安排
1.时间:2015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郴州市统计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竞赛组织
(一)组队要求
1.各县市区统计局在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举办统计法知识抢答赛的基础上,组建并选派一到两支优秀队伍参加全市统计法知识抢答赛。竞赛情况纳入年终统计法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2.每3人组成一支参赛队伍,队员必须编号参赛,并确定队长1人,每队分设1、2、3号。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全市统计法知识抢答赛活动组委会,由党组书记、局长谷坊生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为副主任,组委会下设六个工作组:
1.仲裁组:负责最终裁定选手得分、扣分及解决赛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组长:谷坊生
成员: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
2.监审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监督。
组长:刘爱珍
成员:高瑞芳、欧阳丽、旷晓耘
3.后勤组:负责购买获奖证书、安排食宿、安全保卫及协调其它各组工作。
组长:陈小爱
成员:曾咪其、张琼、李小敏、罗熹
4.命题组:负责制定比赛试题及答案。题型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和备用题。
组长:雷银菊
成员:胡平金、李建平、李魏、李诗军、肖雅琴、黄涛
5.宣传组:负责布置会场、调试设备、制作赛事资料、联系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活动。
组长:罗玉辉
成员:胡志勇、史章兰、容纯珍、邓伶山
6.计分组:负责计时、计分工作。
组长:王署利
成员:成晶晶、梁敏
向荣、李娟担任本次抢答赛的主持人。
四、竞赛方式
本次赛事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建立题库,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以现场答题的方式,一次性决出所有奖项。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胜奖5个,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每人500元,二等奖每人400元,三等奖每人300元)。
六、竞赛规则
(一)竞赛总则
1.比赛过程中,题目诵读、口令发出、时间掌握、对错判定由现场主持人执行。主持人不能判定答案是否正确时,由仲裁组最后裁定。
2.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与比赛有关的书籍、资料进入赛场,如有违反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3.选手在答题时,场下观众不得喧哗、提示或干扰。
4.所有参赛选手的基本分均为100分,按题型作答情况进行扣分,加分不封顶,扣分扣到0分为止。
5.如得分出现并列时,加赛一道抢答题,由抢答成功者先答题,若答错则交换答题权,直至决出名次。加赛的分数计入总分。
(二)答题规则
1.必答题
(1)比赛设每个队员1题,每题10分,答题时间为1分钟。正确加10分,错误不扣分。
(2)答题顺序:首先是各队1号队员答题,按台号顺序进行,接下来由各队2号队员答题,按台号顺序进行,最后是各队3号队员进行答题。
(3)题目由主持人统一宣读。答题队员必须在主持人宣布“答题开始”后方可答题,同时计时开始。答题完毕后必须报告“答题完毕”,同时计时终止。
(4)答题队员答题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同队队员不得提醒或补充。超时、提醒或补充一律不予加分。
(5)是否加分由主持人根据标准答案裁定,如有疑问则由仲裁组评判。
2.抢答题
(1)共设20题,每题10分,答题时间为1分钟。答题正确加10分,答题错误扣10分。
(2)比赛以抢按抢答器的形式来确定由谁答题。抢按成功的队伍由主持人根据抢答器显示情况宣布结果。
(3)答题顺序为:首先由主持人宣读题目,再按抢答器,最后进行答题。各队队员必须在主持人宣布“抢答开始”后方可按抢答器,宣布“开始答题”后方可答题,同时计时开始;答题完毕后必须报告“答题完毕”,同时计时终止。
(4)答题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提醒、补充或代替。
(5)提前抢按抢答器的视为犯规,扣10分;出现犯规后由主持人重新安排抢答,犯规队伍扣分后可继续参加抢答;回答题目答案不正确则由主持人与观众互动进入现场答题。现场正确答案公布后再进行下一题抢答。
3.风险题
(1)题目分值有20分、30分、40分。
(2)答题时间为2分钟。
(3)各队均有1次选择答题的机会,可选题回答,也可以放弃。各队自主选题,答题正确则加相应分值,错误则扣相应分值。答题规则与前两种题型相同。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