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发〔2015〕13号
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衡山县和长沙市天心区在统计和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违法情况的通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2014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2014]190号通报了衡阳市衡山县和长沙市天心区在统计和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违法情况及其处理结果,并就加强改进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提出具体要求,引起国内外舆论普遍关注,也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评就此作出批示,要求市统计局引以为戒。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通报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增强全市统计法治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加快建成新常态下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现就深入认真贯彻(湘政函[2014]190号)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是法治统计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新常态下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重要前提,也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殷切期望。省政府通报统计违法情况彰显了省政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治统的工作导向和巨大决心。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省政府通报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通报精神实质,将省政府通报精神内化为依法统计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始终坚持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通报精神上来。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利用载体,结合“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凝聚依法统计的思想共识和强大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人员等统计普法对象要自觉学习、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
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对照通报的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和“抓三查促三实”主题活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时,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绝不能急于求成、盲目攀比,更不允许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广大统计人员要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实事求是,提高统计能力,加强审核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市、县统计局要心存敬畏、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严肃查处名录不实、干预基层报数、虚报瞒报拒报和代填代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绝不能压案不查,更不允许纵容包庇统计违法,严禁知法犯法、执法违法。
三、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市统计局将学习贯彻省政府通报精神纳入县市区统计法治工作和统计行风建设以及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科室流动红旗和文明科室评比内容,并结合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重点工作督查督促检查学习贯彻情况,及时通报结果。对学习贯彻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对照检查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确保学习贯彻通报精神取得实效。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衡山县和长沙市天心区在统计和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违法情况的通报
郴州市统计局
2015年3月16日
(共印180份)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市衡山县和长沙市天心区在统计和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违法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三经普”),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经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室查实,个别地方个别部门法律意识淡薄,在统计和“三经普’’中存在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为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切实推进依法统计,现将衡阳市衡山县和长沙市天心区在统计和“三经普”中违法情况通报如下:
一、衡阳市衡山县统计和“经普”违法情况
经调查核实,衡山县在统计和“三经普”中存在以下统计违法行为:一是名录失实。核查的40家联网直报工业企业中,有6家2013年前已停产(或未投产、被收购)仍在报数;核查的51家非联网直报单位中,在普查登记地址找不到的有13家,2013年以前已停产的有13家,重复上报的有1家;核查的96户个体
户中,有5 1户不符合“三经普”方案要求,不应进行普查登记。二是虚报数据。抽查的39家联网直报工业企业,2013年工业总产值上报数合计44.0亿元,检查数合计5.8亿元,差错额38.2亿元;抽查的51家“非联网直报单位”,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合计7.8亿元,检查数合计1.1亿元,差错额6.7亿元。三是存在干预行为。联网直报开始后,衡山县经信局和县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QQ群向全县联网直报工业企业发送预计数据,指导企业按照发送的预计数填报信息,18家企业按预计数上报信息。多家企业由县经信局和县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固定代报或临时代报;衡山县统计局分单位制定“三经普”经济指标预计表和个体户目标数,并向各乡镇分解任务目标,误导基层和企业虚报普查数据。 四是伪造普耷资料。衡山县统计局对实际不存在的非联网直报企业编造“三经普”告知书200份,将资料录入PDA上传。
二、长沙市天心区统计和“三经普”违法情况
经调查核窘,天心区在统计和“三经普”中存在以下统计违法行为:一是名录失实。核查的天心区城南路街道187家非联网直报单位中,有87家普查登记地址无法找到;核查的天心区城南路街道666户个体户中,有294户实际不存在。二是虚报数据。核查9家联网直报企业普查数据,有5家存在虚报,其2013年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上报数合计27564万元,检查数合计337万元,差错额27227万元。核查的天心区城南路街道20家非联网直报企业普查数据,有10家存在虚报,其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合计3290万元,检查数合计33 5万元,差错额2955万元。
三是伪造普查资料。天心区城南路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下载制作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户营业执照等制作软件,分发给各社区制作相关证照、印章、普查告知书。这些被伪造有关证照的企业有的是真实存在的,有的是无法找到的“空挂"单位。四是存在干预行为。天心区经普办分解下达单位核查工作目标和个体户普查工作目标,并将目标量化成任务。
三、处理情况
衡阳市衡山县和长沙市天心区在统计和“三经普’’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性质严重。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查明情况、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积极整改,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现已责令衡阳市、长沙市按照有关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成衡阳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书面检查,对衡阳市统计
局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对衡阳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衡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给予衡山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原分管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衡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衡山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衡山县统计局分管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衡山县统计局有关人员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衡山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衡山县经信局有关人员行政撤职处分。责成长沙市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作书面检查,责成长沙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作书面检查:给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统计站主要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和长沙市天心区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和白沙社区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记过处分。责成省统计局对20家违法单位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上述统计违法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始终坚持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时,要从实际出发,不能不顾客观条件,急于求成,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绝不允许制造假目标、假数据、假业绩,绝不允许由于实际执行结果与计划指标和考核目标不相符合而编造虚假数据。各级领导干部要全力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广大统计人员要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统计法,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行为规范,依法统计,坚决抵制各类人为干预统计工作现象,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行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要坚持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强报、拒报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