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3-01016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市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市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理顺市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责权统一”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建立权责明确、管理到位、考核严格的新型城市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权责不清、效率不高、体制不顺等问题,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职能
(一)城管行政执法职责划分
1.市级管理职责。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拟订涉及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等相关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市和区(含郴州出口加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履行执法主体职责,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城管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工作。
2.区级管理职责。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具体实施城市管理专项活动、重大执法活动、综合整治活动;负责协助完成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等;负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驻区单位落实城市管理责任,使城市管理责任全面覆盖,不留空白,确保本辖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基建渣土管理职责划分
1.市级管理职责。负责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计划、组织及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的设置(定点)工作;负责基建工程建筑材料垃圾运输清扫保洁费和基建渣土处置费的收取工作;按照工作标准和目标责任对各区渣土管理工作过程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负责渣土行业协会、渣土运输公司、消纳场行业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跨区渣土管理工作的协调、调度,以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负责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对渣土管理进行监管调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区级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申报、参与本区渣土运输处置(含消纳场点的设置定点)现场勘察和文明施工验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以及施工工地“门前三包”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污染城市道路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车辆以及违章调运、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的日常监管工作;接受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重大应急活动的指挥、调度;上报建筑垃圾管理和查处违章调运处置建筑垃圾工作信息;负责渣土管理方面数字城管下派任务的实施;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
1.机构调整。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机动支队)维持现有编制、级别和职责不变。按照郴编〔2012〕8号文件,郴州经济开发区城管和执法大队现有在编在岗人员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划转为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管理,经费按2009年体制改革方案执行,原郴州经济开发区城管分局其余人员保持原有经费保障渠道不变。设立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执法支队,保留原有色园区执法大队人员编制,从苏仙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划转适当人员予以充实。北湖、苏仙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为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拟向省里报批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2.干部任免。市机动支队支队长、政委由市委任免,其它干部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任免。北湖、苏仙和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管和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二区一园”支队)的干部任免权下放至区级,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区委(园区党委)商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党组提出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报请市委组织部配线后再由区委(园区党委)下文任免。支队支队长由区城管局(办)局长(主任)兼任;大队长由区委(园区党委)直接任免,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备案。
3.队伍管理。(1)“二区一园”支队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执法队伍实施监督、确立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标准,负责市属编制人员的人事异动、新增人员招聘呈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二区一园”支队管理权下放至区级,由各区负责对所辖城管行政执法队员的日常管理、调度安排和业务考核。(2)协管员管理。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核定人数;区级负责招聘、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现有80名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除市机动支队保留10名外,其余按比例划入北湖、苏仙区管理;若需新招聘协管员,需根据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及市财政局核定的总控制人员数,由区级负责招聘及管理。
4.经费管理。“二区一园”支队财务由各区城管局独立的专账管理。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需要从执法人员工作经费中分摊公用经费部分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核定拨付。“二区一园”支队市属编制人员工资由支队负责核定并按程序发放。协管人员的经费按2.5万元/人·年标准安排,“二区一园”协管员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机动支队10名协管员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以后随财政状况和工资水平再予以调整。市级财政核拨经费不足部分(含专项经费)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5.考核奖惩。(1)工作绩效考核。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区级城管工作进行考核,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各区政府负责对所辖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每月将考核奖惩结果送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人员管理考核。副科以上干部的日常考核、奖惩由区级负责,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备案;年度考核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归档。一般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由区级负责,考核结果报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归档。
(二)基建渣土管理
1.机构设置。保留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北湖区城管局、苏仙区城管局和郴州出口加工区城管办设立相应的基建渣土事务中心,由区城管局(办)副局长(副主任)兼任主任。具体工作由市、区编办按程序办理。
2.人员配备。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现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实有人数38人,根据工作需要,除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保留15名工作人员外,下派北湖区基建渣土事务中心16名(实有人数15人,另1名由市级调配到位),下派苏仙区基建渣土事务中心9名(实有人数8人,另1名由市级调配到位)。所下派人员编制仍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区级基建渣土事务中心人员除市下派人员外,不足部分由区级配置。郴州出口加工区基建渣土事务管理维持现有模式不变。
3.队伍管理。(1)市级下派工作人员由区级全面负责统一管理、调度、业务考核和奖惩。(2)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负责市属编制人员的人事异动、离退休人员管理等。(3)工地监管员由各区负责招聘、管理及考核奖励。
4.经费管理。(1)各区基建渣土事务中心实行独立的专帐管理。各区基建渣土事务中心市属编制人员工资由区基建渣土事务中心负责核定并按程序发放。工作经费由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按下派到各区基建渣土事务中心实际在岗人数核定拨付,不足部分由区政府(管委会)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2)收取费用的管理。基建工程建筑材料垃圾运输清扫保洁费和基建渣土处置费,由市政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取。上缴市财政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按照绩效考核评分拟定分配计划,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和市财政局审定后拨付预算内征收成本可用部分(具体比例原则定为市级40%,区级60%)用于解决渣土管理执法工作经费。
5.考核奖惩。(1)工作绩效考核。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负责对各区基建渣土事务中心工作进行考核,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区级负责对所辖基建渣土事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2)人员管理考核。下派人员管理考核由区级负责,考核结果送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城区城市管理体制工作的重要性,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大提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狠抓落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要做好综合协调,制定相关业务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定人、定岗、定路段、定网格、定责任、定奖罚的要求,认真抓好执法队伍的组建和岗位职责的落实,确保新组建的执法队伍尽快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