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郴州市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等单位制定的《郴州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郴州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监察局
(二○○九年十一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察厅《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03号)有关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察厅签订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09年年底前,将已认定的依法破产关闭国有企业、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2010年年底前,将所有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落实现行政策,切实解决城镇其他各类人员的参保问题。到2010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
企业主管部门对各自所属参保单位要认真摸清底数,统计到个人。关闭破产企业要有真实有效的法律文书或文件,困难企业要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手续。尤其要摸清因国家经济体制转轨、企业关闭破产,退休人员失去原有企业依托,缴费主体缺位,加之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所造成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筹集资金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按照以下办法筹集和拨付:
1.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据实划转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2.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仍有缺口的,通过未列入破产财产的土地出让所得、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医疗保险基金节余调剂和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等渠道解决;
3.市、县两级财政按上级规定比例用于帮助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保的补助资金,实行分年到位,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和医疗费支出。
(三)定期报告进度
从2009年11月起,每月10日前,由市劳动保障局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报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展情况;2010年起,每季度末,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报送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进展情况。
(四)定期通报
从2009年11月起,每季度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0年年底前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五)跟踪督查
从2010年1月起,组成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合督查组,不定期深入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牵头协调,与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监察等部门共同协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类人员的参保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补助资金后续监督检查工作;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困难企业的审批手续;监察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严格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上级下拨我市的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保所需,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确保医保待遇的落实。
(三)狠抓扩面,上下联动,注重实效。要进一步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进度。全力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保工作,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要通过宣传引导,让其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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