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发改党组〔2018〕2号 签发人:周范平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委党组研究同意:
段常晖同志任社会发展科科长,免去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节能监察科)科长职务;
王文春同志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节能监察科)科长,免去其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科长职务;
张红华同志任价格成本调查队(监测中心)队长,免去其人事科科长职务;
曹宝石同志任人事科科长,拟免去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何民欢同志任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科长,免去其价格成本调查队(监测中心)队长职务。
中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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