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3-01015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加快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就是保护地球、保护人类自己,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素养,是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应有之义,也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二、构建保护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林业牵头、上下联动、区域联防、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市辖区内“禁猎”野生动物的规定。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重点分布区、主要栖息地、繁衍地、迁徙通道,要建立起县、乡、村、组和护林护鸟员上下联动的保护体系,细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在候鸟迁飞期间对猎鸟多发的山场关隘及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巡护值守,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每天逐级上报巡防值守情况和保护执法情况。在边界地区,要建立跨地区联动的保护体系,定期会商,互通情报信息,共享工作经验,联合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行动,有效预防和切实打击犯罪行为。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充分调动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环保志愿者积极性,发挥其在宣传保护法规知识、劝阻违法猎捕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积极作用。
三、明确保护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林业部门要抓好资源调查、监测巡护、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植被恢复;加强对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和运输过程的监管,严防无证运输鸟类等野生动物。工商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管,防止非法来源的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野猪夹”等非法猎捕工具进入流通领域。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猎枪等枪支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枪支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候鸟等野生保护动物刑事案件。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爱鸟及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及时报道查处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司法部门要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六五”普法教育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意识。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和个人合法经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府已将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林邑杯”林业建设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发生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重大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纪检监察、宣传、财政、公安、林业、司法、农业、交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要将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合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资源经营利用等监管工作。市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