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9〕30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形成一个体系、建立两个平台、实现三个全覆盖”的“123”目标任务,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服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社会民生。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国家、全省平均水平。
形成一个体系。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
建立两个平台。建立一个功能较为完整的电梯安全监管平台,实现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转;建立和完善郴州市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确保电梯事故和电梯困人故障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
实现三个全覆盖。实现全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实现全市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全覆盖;实现全市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全覆盖。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房屋交付使用前,房屋建设单位为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电梯井道底坑防水达到《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一级要求,电梯防雷达到《电梯防雷技术规范》(DB/T1085-2015)要求。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时,电梯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应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设计制造环节的质量安全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使用等进行跟踪监测、技术指导和服务。电梯安装验收前,电梯生产销售企业为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湖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要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电梯维保单位要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合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订维保方案,认真履行维保职责;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安排维保人员及时实施现场救援;要加强电梯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及时将电梯事故隐患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二是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更新经费等工作。在市城区试点“四级两类”管理模式,即以区政府(部门)、街道(社区)、物业(维保单位)、楼栋电梯安全监督员(业主代表)的4个管理层级,动员政府的监管力量(政府执法人员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力量(物业企业人员、社区居民)两类人员共同参与电梯安全监管,推行网格化管理,实现社会共治。(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对主管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重点负责医院、学校、车站、景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流密集区及住宅小区的电梯安全监管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提升电梯生产质量。鼓励市内电梯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和品牌建设,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模式,提升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质量,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物联网监控功能全覆盖,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在采购和监督检验环节,加强电梯产品型式试验与受检电梯一致性核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鼓励电梯生产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市市场监管局、湖南省特检院郴州分院)
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积极推广“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鼓励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护保养体系;依法逐步推进按需维保,积极推进“物联网+维保”在本市的应用,率先在市中心城区推行电梯维保刷卡模式,逐步实现对全市维保单位作业人员以及在用电梯维保状况的信息化监管;持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和电梯维保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和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市市场监管局)
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责任,更好发挥自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严格检验标准和要求,规范电梯检验行为,确保检验过程严谨,检验结果客观、公正。(市市场监管局、湖南省特检院郴州分院)
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郴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郴政办发〔2019〕4号)精神做好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各县市区要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对无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落实使用管理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的电梯,由使用管理单位落实维保单位;对无维修资金的电梯,由所在社区牵头,通过业主集资等方式进行解决。2020年年底前,对存量“三无电梯”全部整改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机制。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老旧电梯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评估确认存在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确需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应按应急使用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畅通住房维修资金使用渠道,经安全评估属于曳引机、控制柜中变频器和控制主板、开关门门机、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装置、缓冲器、钢丝绳等重要安全部件的更换和维修,由市住建局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四)推进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与完善市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确保所有在用电梯物联网终端全覆盖,实现对电梯运行实时监控、故障报警、及时救援,提升电梯运行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市财政对市应急救援处置平台运行维护费用给予相应支持。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市场化运作与财政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分平台,做到与市应急救援处置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积极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工作,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无偿为通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市电接入等协调帮助工作。(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电梯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安排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积极推进电梯“保险+服务”和“电梯养老保险”创新模式,巩固全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成果,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预防和事故赔偿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市市场监管局)
(六)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合力推进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引导成立电梯行业协会,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对电梯企业违规行为和投诉事项的现场检查,加大对守法诚信行为的激励和对违规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及个人限制市场准入,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电梯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将电梯质量安全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策保障。市财政及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装备、经费保障,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全面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生电梯安全教育。(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鼓励职业院校、电梯企业开展电梯修理、维护保养人员技能培训,建立实习基地,培养专业化人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郴政办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
2019121316091874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