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统计局开展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律事务告知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郴州市统计局开展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律事务告知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律事务告知书
为保障政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大力推进诚信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公告2014年第3号)以及《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市统计局决定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通过郴州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现将具体事务告知如下:
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界定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一)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二)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
(三)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企业报送的统计资料异常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市统计局将其列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录,告诫企业自我检查更正。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由市统计局从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录移除;企业整改不到位,经依法查实具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作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由市统计局公示失信企业信息。
二、公示严重失信企业的信息内容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
三、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1年。在公示期间,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市统计局核实后,可以从公示网站提前移除失信企业信息,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企业整改不到位,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同时,市统计局在公示期间发现企业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
四、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结果应用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国家有关规定,市统计局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挂钩。
五、强化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监督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对举报者依法予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统计局在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