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根据法律授权,分别由农村村民和城市社区居民共同制定和遵守,维护公序良俗、受到法律支持保障的村(社区)规矩,是基层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的重要体现,是现行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等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2018年12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指导意见》,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2019年6月湖南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居)普遍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居)规民约,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郴州历来重视发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以此培育文明乡风,使创造优美生活环境、践行文明生活方式成为广大城乡居民的内在要求和行动自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鹏飞在今年市委常委会等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致富奔小康。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等职能部门更是将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定和实施工作为抓手,规范引领城乡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推进了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助推了移风易俗和乡村振兴。
2019年10月9日,郴州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我市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合法合规、发扬民主、价值引领和因地制宜五条原则。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要负总责。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其内容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或社区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居)规民约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本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聚焦树新风、治陋习,抵制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家庭暴力和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村(居)规民约的制(修)定应规范操作,程序要合法,要按照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备案公布、广泛宣传等五个步骤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村(居)规民约要区别于法规政策和群众行为指南,力戒大而全、面面俱到和空乏笼统。要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和自身需要,重点聚焦爱国守法、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持家、保护环境、保障权益等方面,文本要简约好记,内容要针对性强、便于执行。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村(居)规民约修订和实施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应成立村(居)规民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保障执行村(居)规民约。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代表、小组长要带头执行村(居)规民约。市、县两级要集中组织开展村(居)规民约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维护村(居)规民约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