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房产管理局:
物业行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一个主要行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入统工作,是准确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规模、发展效益和行业分布等情况的主要基础性工作,从而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目前,我市物业企业漏统现象比较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真实反映。为杜绝漏统现象,各县市区统计局、房产管理局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紧清查已达到规上企业标准而未入统的物业公司,及时做好申报入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统计局、房产管理局要充分认识物业公司申报入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物业公司申报入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搞好规上物业公司的申报和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二、准确把握入统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法人,申报时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全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物业公司都必须申报入统。
三、认真收集申报资料。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收集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1)月度审核登记表的原件扫描;(2)新开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申报书的原件扫描;(3)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的原件扫描;(4)企业工商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5)税务登记证(国或地税、副本)的原件扫描;(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扫描;(7)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以上资料原件扫描后,由房产管理局收集审核后,送交当地统计局,再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向市、省、国家统计局申报。
四、及时做好申报工作。根据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内分两次上报,一是在10月30日前,申请审批新开业和新成长的企业;二是在12月31日前补充申报“四下”调整为“四上”及2014年新开业的企业。要求新开业或新成立的达到规上服务业标准的物业公司必须在10月25日前,已达标而未及时申报入统的物业公司必须在11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上报到所在地县市区统计局。
郴州市统计局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