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散装水泥办公室)单位情况
郴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是根据郴署办发[1986]16号文件规
定,于1986年3月成立,2011年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7年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现有在职人员9人,退休6人。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郴州市实际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3、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与有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围绕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的总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合力做好各项工作。
4、负责新建、扩建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等项目的审查购置及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的审查和新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5、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工作总结、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6、负责对下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7、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规定对有特殊情形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工程办理行政批准事项。
8、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规定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9、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2、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3、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79.06万元,较2016年增加27.3万元,增长17.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42万元,较2016年增加16.66万元,增长1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2016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0.64万元,较2016年增加10.64万元,增长100%;经营收入0万;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度支出合计18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82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68.42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17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①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项目名称)支出0万元
(项目名称)支出0万元
(项目名称)支出0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2013至2016年调账所产生,金额为0.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完成预算的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公务接待16批,共计65人,完成预算的9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87万元,下降34.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万元,下降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3万元,上升64%。(主要是因为调整2013-2016年出差补助中的餐费为招待费,金额为0.93万元,2017年实际发生额与2016年持平)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4万元,比2016年减少7.72万元,降低24%。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控制会议的时间、规模,公务招待费的标准和范围。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244.34平方米,价值15.77万元,车辆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83.11万元。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7郴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无项目绩效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