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郴州市人民政府出台《郴州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有何重要意义?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都摘帽,提出了“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异地搬迁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程。2015年11月29日,中央下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郴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为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计划,市政府出台了《郴州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二、《方案》明确了什么工作责任?
《方案》明确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责任,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召集民政、财政、扶贫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工,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行审核审批。
三、哪些家庭符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范围?
《方案》明确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范围,主要是兜底保障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纳入认定范围:第一类是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即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第二类是因残重度贫困家庭,即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第三类是因病重度贫困家庭,即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第四类是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即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第五类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四、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如何认定?
《方案》进一步规范了认定程序,强调按步骤执行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等7个环节。特别是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入户调查率应达100%;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对象进行逐一审核,重点抽查率将不低于50%,并采取适当方式长期公示。
五、如何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
《方案》要求,各地要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凡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上,实行动态调整,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