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于2005年,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0〕23号)及《关于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5〕23号),我支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和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电力、能源等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工作。
2.机构设置。
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是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属机构,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部门本级。
三、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 部门收入总表
3. 部门支出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2.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29.0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9.0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66万元,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2019年与2018年相比,新进3名干部纳入预算;二是2019年预算中新增安排医保补助;三是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提标;四是退休人员第13月工资列入年初预算安排。
(2)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29.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83.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5.66万元,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提标;二是2019年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0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74.0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151.22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7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9.70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5.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电力监管项目(业务工作经费)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反窃电、电力设施保护、电力安全监管、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两网关系协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开展。
②工业节能监管项目(运行维护经费)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耗指标的统计与分析、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节能专项监察等工作开展。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了1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了6万元,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遵照市委、市政府压减部门预算经费相关要求;二是2018年巡查整改后,支队的别克商务车退还给了市电力协会,公车使用更为规范,无公车派出单不出车,导致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从严控制,做到没公函的坚决不接待,严格在标准内接待,导致公务接待费预算大幅下降。
六、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我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共74.70万元,含从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中列支的机关运行经费55.00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100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保证单位较好地履行职能职责,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争取完成2019年节能监察计划的各项节能监察任务,完成罚没收入100万。
(2)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金额55万元。主要包括:电力监管项目支出(罚没收入征收成本)和电力节能监察支出(开展节能监察活动的专项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2)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也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共占用办公用房114.42平方米,业务用房(会议室和资料室)39.04平方米。
(4)其他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账面固定资产原值117.1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72台套,家具、用具64台件。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