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发〔2014〕25号
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14年郴州市部门统计工作
分类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按照《郴州市2014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郴办发〔2014〕12号),市统计局对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内容的“部门统计工作”制定了《2014年郴州市部门统计工作分类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4年郴州市部门统计工作分类考核办法
郴州市统计局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2014年郴州市部门统计工作分类考核办法(一)
考核单位 |
考核内容 |
计分办法 |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政研室、市直工委、市委编办、市委党校、市档案局、市委党史办、市委市政府接待处、郴州日报社、市台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市扶贫开发办、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委610办、市地方海事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国家安全局、郴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郴州银监分局、国网郴州供电公司(以上单位属苏仙区在地统计) 桂阳监狱(属桂阳县统计局在地统计) 市委老干局、市工商联、市科协、市残联、市贸促会、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重点办、市农业开发办、市烟草办、市移民开发局、市城投中心、市政府口岸办、市农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防办、市广播电视台、市信访局、市地志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路管理局、郴电国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民进郴州市委、农工党郴州市委、九三学社郴州市委、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郴州调查队、市烟草专卖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郴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郴州市分行、中国银行郴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市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郴州办事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郴州市分行、湖南省邮政总公司郴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中国石化郴州分公司、中国石油郴州分公司(以上单位属北湖区在地统计) |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基本分:2分) |
统计人员持有统计证上岗的计0.5分,否则不计分;建立全市本系统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工资统计台账的计0.5分,否则不计分;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时向市统计局报批的计0.5分,否则不计分;参加各级统计会议的计0.5分,否则每缺席1次扣0.3分。年内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有虚报、瞒报或拒报统计资料等违反统计法情形的,本项不计分。 |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分:1分) |
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并配合普查人员开展全市本系统(行业)经济普查工作,通过普查获取的全市2013年本系统(行业)单位个数、从业人员数、劳动报酬数以及支出(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不低于全市2013年本系统(行业)统计或财务已认定数据的计1分,否则每低1个指标扣0.2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统计报表资料上报(基本分:2分) |
按照《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4年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统计报表资料上报目录>》的通知(郴统发[2014] 10号)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向市统计局及所在区统计局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资料的计2分,每缺报一次扣0.6分,迟报一次扣0.3分,每笔差错扣0.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2014年郴州市部门统计工作分类考核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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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
考核内容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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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煤炭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房产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以上属北湖区在地统计)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农办(市农经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以上属苏仙区在地统计) |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基本分:1分) |
统计人员持有统计证上岗的计0.25分,否则不计分;建立全市本系统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工资统计台账的计0.25分,否则不计分;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公布统计资料时向市统计局报批的计0.25分,否则不计分;参加各级统计会议的计0.25分,否则每缺席1次扣0.2分。年内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有虚报、瞒报或拒报统计资料等违反统计法情形的,本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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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分:1分) |
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并配合普查人员开展全市本系统(行业)经济普查工作,通过普查获取的全市2013年本系统(行业)单位个数、从业人员数、劳动报酬数以及支出(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不低于全市2013年本系统(行业)统计或财务已认定数据的计1分,否则每低1个指标扣0.2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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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资料上报(基本分:1.5分) |
按照《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4年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统计报表资料上报目录>》的通知(郴统发[2014] 10号)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向市统计局及所在区统计局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资料的计1.5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迟报一次扣0.2分,每笔差错扣0.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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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和个体户转型升级(基本分:1.5分) |
每月15日前向市统计局投资科提供当月项目审批备案及开工情况一览表的计1.5分,否则按缺报不计分、迟报一次扣0.3分、每笔差错扣0.1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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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 |
每月15日前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提供全市上月分行业新注册法人企业国税登记证行政登记资料的计1.5分,否则按缺报不计分、迟报一次扣0.3分、每笔差错扣0.1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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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 |
每月15日前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提供全市上月分行业新注册法人企业地税登记证行政登记资料的计1分,否则按缺报不计分、迟报一次扣0.3分、每笔差错扣0.1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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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和个体户转型升级(基本分:1.5分) |
按照市政府下达工作目标任务,成功引导全市个体经营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达到1150家以上的,计1.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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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每月15日前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提供全市上月分行业新增企业法人代码行政登记资料的计1.5分,否则按缺报不计分、迟报一次扣0.3分、每笔差错扣0.1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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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
每月15日前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提供全市上月分行业新增企事业单位办理国土手续行政登记资料的计1.5分,否则按缺报不计分、迟报一次扣0.3分、每笔差错扣0.1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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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每月15日前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提供全市上月分行业新增企事业单位办理环保批复手续行政登记资料的计1.5分,否则按缺报不计分、迟报一次扣0.3分、每笔差错扣0.1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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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
年内成功申报规模工业企业60家以上,其中新建新投产工业企业40家以上的计1.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 | |||
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 |
年内成功申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服务企业120家以上,其中新开业企业80家以上的计1.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年内成功申报资质内建筑业企业5家以上的计1.5分,否则每少1家扣0.3分。 | |||
市房产局 |
年内成功申报资质内房地产企业30家以上的计1分,否则按比例计分。 | |||
市政府农办(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煤炭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积极组织本系统(行业)符合清查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开展“四上”企业(单位)清查摸底和申报认定,有单位成功纳入统计和个体户成功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计1.5分,否则本项不计分。 | |||
注:“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