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和青少年村民,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因生活困难需要经常救济,或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年老、多病、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失踪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
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依法给予村民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三)五保供养人员的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四)五保供养形式:
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由五保供养人员自行选择。
(五)五保供养标准:
2014年郴州市中心城区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264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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