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是全部经费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并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二级机构。2016年实有编制14个,实际在职人员15人(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在职人数12人,临聘人员3人),主要职能: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和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电力、能源等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工作。另外,根据长沙电监办《关于设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工作联系点的通知》(湘电监资质〔2007〕4号)、《湖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管理2016年度工作责任书》等文件,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委托授权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机构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开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与考试工作。
(二)2016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与使用方向:
2016年全年总收入434.58万元,具体是:财政拨款292.56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170.26万元,年中追加单位绩效考核奖、工资调标增资及增人增资补助资金等50.64万元,实际追加预算71.66万元),事业类收入137.8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16万元。
2016年支出规模258.80万元,具体是为保障支队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150.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8.31万元,转入事业基金16.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9.35万元。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成绩:2016年,继续保持湖南省经信系统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郴州市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国家能源局湖南能监办授予湖南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工作先进单位;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郴州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方向
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资金管理,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同时,支队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大额经费开支须经支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支队纪检员对资金的支出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基本支出258.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0.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支队2016年临聘人员3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8.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咨询费、培训费、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补贴等支出,这些经费基本上是开展工业企业节能专项监察和反窃电、电力设施保护、电力安全监管、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两网关系协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电工进网作业许可新办证的宣传、培训(场地租赁费、授课费、教材费)、考试、制证以及续期注册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实际发生“三公”经费24.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国内公务接待306人次,无国外公务接待。2016年度支队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因公出国费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增加13.48%。2016年度与2015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64万元,同比减少33.60%,主要原因是我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郴州市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和就餐标准;公务用车因车辆老化,进行了大修,运行费增加了4.69万元,但与2016年度我支队在开展节能监察、电力行政执法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相匹配的。2016年,我支队共完成罚没收入和非税收入188.10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94.74万元,同比增加101.48%。
三、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产管理情况
支队的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设在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财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等固定资产基础信息资料的登记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人承担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
(二)资产配置情况
2016年末,支队总资产为289.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4.59万元,固定资产115.39万元。我单位有汽车2辆,并配备了一些基本的办公设备,如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录音笔、数码照相机、复印机等,能满足日常电力执法和节能监察执法的工作需要,但依然缺乏节能监察必备的专用能源监测设备。
(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及配置处置程序
支队对资产实施“单位资产动态监管,资源共享,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新增(购买、接受捐赠)资产落实保管制度,责任到人,及时入账;资产盘亏、报废由办公室盘点后提交资产盘亏、报废申请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严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定期和不定期对资产的调配、使用、保管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易携带、易丢失、已损坏资产的检查,做到账实相符,存放地点清楚,责任人员明确;利用湖南省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单位资产进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和分布,实现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支队以党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重要岗位监督评议活动,强化工作举措和队伍建设,依法、认真、高效履职,深化服务,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支队2016年度评价得分为91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经济效益评价
1、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4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小于零。
2、预算执行不够理想。尽管2016年追加预算比重加大,预算完成率和预算控制率指标都不理想,主要是支队厉行节约,严控开支,追加的预算都成为了年末结转和结余,无截留和挪用资金情况。全年没有新建楼堂馆所。
3、预算管理较为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全年公用经费控制率为97.97%;“三公”经费控制率84.71%。
(1)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执行率达到90.66%。
(2)管理制度健全。我们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完善了支队《财务管理制度》、《会议费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10种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手续和拨付程序、机关行政经费审批手续和报销程序,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了收支行为,保证了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资金使用管理逐步加强。支队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费用开支有标准、有预算,对外单位的所有支出均通过我支队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理,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公开预算信息,做到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按照财政资金预算公示的要求,2016年2月18日在郴州市经信委网站公示了2016年度支队部门预算。2016年度支队决算说明也已按要求提交了。
(二)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1、职责履行到位。2016年,支队依法、认真、高效履职,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8起,完成财政罚没收入84.5万元;组织郴州市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考试6期,办发新证860个,续期注册1604个,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103.6万元;对被列入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范围的6家企业依法实施了节能监察,重点完成了2016年度市直单位重要岗位监督评议工作,被评为“满意岗位”,各项工作均得到了较好完成,在市经信委2016年绩效评估考核涉及支队的考核指标得分均为满分。
2、履职效益良好。2016年,在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下,充分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狠抓资金使用效益。表现在:一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二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严格执行编制管理相关规定;三是严格执行财政各项规定,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2)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2016年,支队积极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大力推进农网改造完善升级、中省驻郴“两电”分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工作,减少企业电费支出5000万元,社会反响较好。
(3)效率性高。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公务接待批次、金额较去年都降低不少;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简化会议形式、控制会议时间和会议规模,充分利用支队和经信委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予以简化;增强节约和环保意识,推行无纸化办公,行政成本降低效果明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加强风险防控,提升了干部讲规矩、守纪律的意识和能力,全年无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用有限的资金全力保障了落实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评估各项指标考核全面完成,在2016年市直单位重要岗位监督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岗位,民意调查满意率达99%。
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对照评价标准,我单位自评得分为91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完成率和预算控制率指标完成不理想,预算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财务工作水平有待提高。财务工作人员非科班专业出身,只能按部就班地完成财政局布置的工作,还无法创造性地开展财务工作,尤其是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法与预算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将预算管理工作与支队的业务工作开展相结合,加强支队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提前谋划,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节省空间的费用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强化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将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
(三)严格财务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支队财务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附件: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